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建设工程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建设工程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江纬路22号祥生云境配套用房1-5层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纬路22号祥生云境配套用房1-5层 ; 含加固装修、强电、智能化、空调、现场安装的家具、消防系统调试(与物业、消控机房、主机设备等联网调试)、污水处理(含施工)、电梯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4-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8
项目详情
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建设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文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建设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建设资金
来
自
区财政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招标
,择优选定
施工
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江纬路
22号祥生云境配套用房1-5层
。
2.1.2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
6000平方米。
2.1.3
工期要求:总工期:
135
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
2.1.4 质量要求:
合格
,
其中加固、强电、医疗等专项须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
2.2
招标范围:
含加固装修、强电、智能化、空调、现场安装的家具、消防系统调试
(与物业、消控机房、主机设备等联网调试)
、污水处理(含施工)、电梯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
独立法人资格、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
(须在有效期内),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
,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并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
责
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
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
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
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
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
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必须提供
投标企业与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
劳动合同书
及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5年3月份的社保证明
)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
2023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
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
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
责人多投多中后
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
5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2020
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
程中没有履约评
价不合格的。
3.6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
监管结
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
2022】2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厂房、仓储建筑、室外工程)
室内装饰
装修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如
“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
1)
须同时提供装修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以上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2)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担联合体业绩或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投标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且为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且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投标人独立(非联合体形式)承担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仅认定投标人在该项目中承担施工的部分。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及金额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3)包含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装修工程不予认可,如总包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作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单独招标分包且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该分包单位业绩予以认可。
(
4)业绩证明材料若未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还应提供能体现该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佐证材料,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须上传至诚信库。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这三项证明材料中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监管机构备案过的材料(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
5)上述业绩材料中未体现合同金额的,则需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第三方咨询单位公章的结算审计报告并同时提供建设单位联系人、岗位及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的情形。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
”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
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4
月
18
日
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合理低价
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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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
构:
|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江景国际商办楼
8
楼
|
地
址:
|
南通市开发区长通路
9号飞马国际中心A幢1205室
|
|
联系人
|
丁工
|
联系人
|
代福勇、周煜
|
|
电话
|
0513-85728081
|
联系号码
|
0513-69895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