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施工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项目位于海门区四甲镇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海门区四甲镇、悦来镇、常乐镇及三星镇 ; 农村生态河道综合整治3条(段),分别为海界河、十八匡河、新西竖河,主要包括岸坡整治、河道护岸、河坡清杂、河坡绿化、新建涵管、管线接长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05
项目详情
南通市海门区 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海门区
2024年度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已由
《关于南通市海门区
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生态河道、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农村水利工程管护、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通水利农 【202
5
】
3
号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
.1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
海门区四甲镇、悦来镇、常乐镇及三星镇
。
2. 1.2 建设内容: 农村生态河道综合整治 3条(段), 分别为海界河、十八匡河、新西竖河, 主要包括岸坡整治、河道护岸、河坡清杂、河坡绿化、新建涵管、管线接长等 ,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2
.1.3
项目概算总投资:
约
512.800217
万元
;
2. 1.4 计划工期: 100日历天 。 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绿化工程养护期:
一
年
,二
级养护。
2.1.5
其他
:
质量要求:
合格
。
2.
2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
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
“苏水基[2016]17 号”规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
拟任项目经理
“无在建工程”的要求,通过对“无在建工程承诺函+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评审认定“无在建工程”投标资格,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虽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中提供。其中具有在建工程时符合投标条件的情形及证明材料如下:
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
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注:
①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 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的工程; ②上述 a、b 条款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拟任项目经理可以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建设单位应当明确具体情 形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该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一旦中标,投标人须提供该在建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已经变 更为其他人员的证明材料(原建设单位出具、盖章)方可签订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否则《中标通知书》无 效; ③上述第 e 条款不适用于停工后已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复工的情形。
特别提醒:
1.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
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或
□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
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
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0
5
月
1
2
日至
2025
年
0
6
月
0
5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0
6
月
0
5
日
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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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市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
江苏本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富三村建设路
80号
|
地址:
|
南通市海门市海门街道富江路
1055号24幢3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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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朱先生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电
话:
|
18795709875
|
电话:
|
18795717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