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FFJSZ2025050001001GZ371地块房地产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扬州市发布时间:2025-05-14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地块房地产项目方案设计
  • 项目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东至临湾路,南至运河东路,西至秦邮路,北至锦华路
  • 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27483m2,规划由多层洋房、配套商业及部分配套设施用房组成
  • 范围: 2.1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李典镇,东至幸福路、南至横一路、西至新坝路、北至规划用地边界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5-1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5-19

项目详情

GZ371地块房地产项目方案设计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Z371地块房地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广陵区数据局 扬广数备〔 2025〕5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广润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GZ371地块房地产项目方案设计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招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市广陵区广陵新城东至临湾路,南至运河东路,西至秦邮路,北至锦华路

2.1. 2建设规模: 本项目用地约 689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1957平方米

2.1. 3项目 估算价: 360 万元

2.1. 4设计 期限要求: 40 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GZ371地块房地产项目方案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 资格预审 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行业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 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 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4 其它要求:

3. 4 .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个月(2025年2月-2025年4月) 任意一月 养老保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 4 .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 4 . 3 投标人没有被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根据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 “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 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5.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总分 100分,其中 方案设计文件: 70分 设计报价: 10分 企业实力: 20 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 20 25 05 月 14 日 20 25 05 月19 日

6.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投标 申请人使用 “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响应方 ”获取。

6.3本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 25 05月26日14时00分

7.2本项目实行网上资格预审,各投标单位请于 2025年 05月26日14时00分 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7.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逾期递交到指定交易平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备注

9.1 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9. 2 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资格预审文件制作、上传,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9. 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

9.4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 4009980000 。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0.联系方式

人: 扬州广润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址: 址: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 305 号金都汇商务楼 3 楼

编: 编:

人: 人: 田明姣、董琪

话: 话: 0514-80820678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61665589@qq.com

2025年 05月14 日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70

经济标:设计报价 10

商务标:企业实力: 20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

(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 70 分)

1.总平面设计

40 分)

1)布局是否科学合理,与周边地块规划形态相互协调(0-4分)

2)交通流线是否流畅、便利(0-4分)

3)功能分区是否合理(0-4分)

4)配套用房是否考虑齐全、分布合理(0-4分)

5)售楼处方案是否兼顾昭示性与尊贵感(0-4分)

6)总图设计充分考虑单体高宽比满足规划要求(0-5分)

7)主要城市界面公建化处理(0-5分)

8)建筑高度不大于北侧外已建设地块(0-5分)

9)总图设计充分考虑户型面宽最大化(0-5分)

2.单体设计

10分)

1)各款典型单体平面图纸是否齐全(0-4分)

2)户型平面是否舒适(0-3分)

3)产品实际得房率是否有优势(0-3分)

3.立面设计

10分)

1)建筑风格能否与周边取得和谐关系(0-3分)

2)建筑立面色彩,材质,肌理是否美观(0-4分)

3)建筑立面是否有较高的藩地性及较好的成本匹配度(0-3分)

4.方案效果图

10分)

效果图是否清晰,细节是否丰富,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反应建筑的色彩、肌理、材质、体量、空间关系( 0-10分)

注: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

设计报价 10分)

报价评审

10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当有效投标文件 ≥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4

企业实力( 20 分)

类似业绩( 4 分)

投标人于 2020 年1 月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得 1分,最高得4分。

注:类似业绩的认定: 2020年1月以来承担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设计项目。

业绩应提供合同,合同中包含规模等信息,如合同中不能体现规模等信息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项目设计组主要人员配备 10分

项目组各专业负责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1)建筑专业负责人:具备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的得 2 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2)结构专业负责人:具备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2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3)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2 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的得 2 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得 2 分,本项目最高得2分。

注:上述相关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提供投标人为以上人员正常缴纳的近 3 个月中(2025年2月-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获奖情况

6 分)

投标人自 2022年1月1日以来(以证书落款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2分;获得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1分,获得 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设计类奖项的,每个得 0.5 本项满分 6 分。

注: 同一项目按最高等级获奖计算,不重复计分

投标人须提供设计合同、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应包含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