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监理(重发公告第1次)
- 项目名称: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监理重发
- 项目地址: 淮安市淮安区境内,涉及淮安区国信工业园
- 概况: 2.1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境内,涉及淮安区国信工业园、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园 2.2工程规模:300万吨/年固体盐+150万方/年高纯精制卤水,项目拟用地面积188058.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5300.25平方米,项目批复总投资为18891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8.75亿元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3-03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24
项目详情
本招标项目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 已由 淮安区行政 审批局 以 淮安区 行审备 〔2023〕143号、淮安区 行审备 〔2022〕41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银行贷款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35%,银行贷款65%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淮安市淮安区境内,涉及淮安区国 信工业园 、 淮安平桥临港产业园
2.2 工程规模:300万吨/年固体盐+150万方/年高纯精制卤水,项目拟用地面积188058.07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135300.25平方米,项目批复总投资为188912 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造价约8.75亿元。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由净化项目、制盐项目和生态通廊及长距离输送管道项目组成。
净化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生产控制中心、卤水精制车间、罐区、厂区 内输卤 管道、门岗及总图等建安工程,新建净化生产楼一 7504 .94平方米,新建净化生产楼二 4203 .97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
制盐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研发及数字化中心、制盐车间、罐区、水池、盐库、备品备件库、机修车间、厂区 内输卤 及输水管线、变配电中心、 输盐廊 桥接入点、门岗,配套 光伏等建安 工程,其中新建研发与数字化中心6300平方米、盐库建筑面积 58058.00 平方米、制盐车间 22384.25 平方米、220kv及配电中心 8877.58 平方米、机修及备件车间 5348.10 平方米、太阳能停车棚 2169.03 平方米及附属配套设施;
生态通廊及长距离输送管道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制盐厂区至码头 的输 盐皮带 通廊(含码头装运系统)、长距离输送管道(张兴矿区至净化厂区、净化厂区至制盐厂区、制盐厂区至码头)等建安工程,新建通廊1875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对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储气库卤水制盐综合利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非标制造安装),包括但不限于: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工程资料管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工程变更、索赔等工作;参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及预算等审查;负责工程管理策划、施工准备(含“五通一平”、临建设施)、图纸会审、建筑工程施工、拆建还建、设备验收、安装施工、调试、性能试验直至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等全过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计、竣工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变更及现场签证等审查;参与半年试生产中与工程相关的重大问题协调管理、工程后评价等工作。
2.4 监理服务周期:
(1)计划总服务期为1570个日历天,自合同生效起至本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包括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840个日历天,满足连续正常运行168小时调试止,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30个 日历天 )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437.5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合格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人须 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3.5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达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建安工程业绩。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盖章),三项缺一不可。以上材料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 ;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 须 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拟选派的总监无在监工程。
(2) 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3) 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 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该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 验收合格的工程。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8 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电力工程专业不少于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 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拟派监理员须不少于4人;同时拟派监理员中至少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2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可以一人持有多证)。
3. 10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至投标截止日期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202 4 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 社保 证明 。(监理组成员不接受退休人员)
注: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注册证书上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注册证书 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3. 1 1 其他要求:
3.1 1 .1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1 1 .2对本工程 不 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3.1 1 .3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 (包括但不限于 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 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3.1 1 .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 1 .5中标后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归集人员应 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规定要求。
3.1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 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资格后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评审法,定标方式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
(一)评标阶段:
1.评标委员会组成:在开标前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中标候选人数量:
(1)中标候选人数量为7家(不排序)。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但不少于3名时,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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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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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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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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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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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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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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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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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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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的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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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 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达 50000 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 5 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建安工程业绩 。 |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盖章),三项缺一不可。以上材料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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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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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8人,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电力工程专业不少于2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
提供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有效的注册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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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拟派监理员须不少于4人;同时拟派监理员中至少1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2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可以一人持有多证)。 |
提供拟派监理员的身份证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证书(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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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 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与其签订至投标截止日期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202 4 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 社保 证明 。 (监理组成员不接受退休人员) |
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授权委托人 至投标截止日期 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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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承诺: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对本工程 不 转包、违法分包承诺。 5.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7. 中标后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规定要求。 8.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拟选派的总监无在监工程。 ( 2)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3)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 自记录 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说明:“在监工程”是指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该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兼任,且须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规定要求。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 ( 1)“在监工程”是指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该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 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 (2)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 (3)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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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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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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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资格审查中所涉及的材料,承诺书须加盖公章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或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 投标文件中要求提 供其相应的诚信库链接的,投标文件中无诚信库链接的不予认可 ; 要求提供其相应的诚信库链接的,评标时均以诚信库中的原件扫描件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招标文件所需相关数据和内容,上传图文无法识别或未录入至诚信库的均不予认可。企业诚信库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录入。 2 、上表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的,都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若因未及时更新等原因导致证件不再有效或上传的图文无法识别的均不予认可); 3 、上表中任何一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如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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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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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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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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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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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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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得有雷同 |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得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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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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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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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5分 项目管理机构:8分 监理方案:5分 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4分 类似工程业绩: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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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方法 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 □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 最 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 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 最 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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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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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7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
7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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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理机构(8分) |
总监理工程师2分 |
1、总监具有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的得1分; 2、 总监 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1、关于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 40号)。 2 、 以上提供有效证书 须 链接 至 诚信库, 否则不予认可 。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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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监理工程师6分 |
1、对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数量进行打分, 标准分值 1.5分。 基准 人数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供的最多合计 有效人数 ;得分= 有效人数 /基准 人数 ×标准分值。 2、对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数量进行打分, 标准分值 1.5分 ;基准 人数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供的最多合计 有效人数 ;得分= 有效人数 /基准 人数 ×标准分值。 3、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数量进行打分, 标准分值 1.5分 ;基准 人数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提供的最多合计 有效人数 ;得分= 有效人数 /基准 人数 ×标准分值。 4、对 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监理工程 数量进行打分, 标准分值 1.5分 ;基准 人数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供的最多合计 有效人数 ;得分= 有效人数 /基准 人数 ×标准分值。 (一人多证的不得重复计分,评标委员会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评分项 1-4 的顺序进行打分,在评分项 1 中参与评分的人员,不再参与评分项 2 、 3 、 4 的评分,其余依此类推。) 注: 1 、关于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相关要求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2021 〕 40 号)。 2 、以上提供有效证书须链接至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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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说明: ①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需提供 至投标截止日期 有效期内完整的劳动合同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 人社部门 出具的自 202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 或 以上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②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在本项目中 同一人 不得兼任 多个岗位 。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需和投标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致, 提供监理服务的合同归集人员应满足《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江苏省住建厅〔2017〕第35号文规定要求 。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证书均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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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方案(5分) |
1、质量控制方案(1分):质量控制方案保证措施合理、阐述详细; 2、进度控制方案(1分):各阶段进度控制方案完整、全面、合理; 3、投资控制方案(1分):各阶段投资控制方案完整、全面、合理; 4、安全控制方案(1分):各阶段安全控制方案完整、全面、合理; 5、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1分):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完整、全面、合理 。 注:1.除监理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投标文件的监理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 . 监理方案为暗标评审, 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和徽标(包括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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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4分) |
现场配备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电脑(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塌落度桶、游标卡尺、质量检测尺( 含靠尺 、套尺、小锤等)、相位检测仪、绝缘电阻表、 砼 保护层测定仪、钢筋位置测定仪、楼板厚度测试仪、裂缝测宽仪等与工程相关的必备检测设备。所列出的设备中每缺少1项扣 1 分,扣完为止。其中经纬仪、全站仪、水准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需提供检定证书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以上内容由投标人列在投标文件“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一览表”中,检定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扫描件的不得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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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业绩( 8 分) |
1.投标人业绩:对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 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项监理合同建筑面积达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建安工程业绩进行打分。基准业绩=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供的最多合计有效业绩数量;业绩得分=投标人业绩数量/基准业绩×标准分值,标准分值4分。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盖章),三项缺一不可。) 2.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对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 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监理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造价5亿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建安工程业绩进行打分。基准业绩=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供的最多合计有效业绩数量;业绩得分=投标人业绩/基准业绩×标准分值,标准分值4分。 (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须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四方盖章),三项缺一不可。) 注: ①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须链接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②提供业绩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或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书中有一项能体现即可,如未能反映类似业绩需要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上传,否则不予认可。 ③总监理工程师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证明。 ④总监业绩必须是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任职时所取得的业绩,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 ⑤同一份业绩在投标人业绩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打分时可重复得分。 |
8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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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1 |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 |
5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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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标准 |
投标报价 企业规模、企业信誉、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类似项目经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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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3 |
定标方法 |
采用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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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2 |
定标程序 |
定标会应当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淮 安分中心召开,按照 以下程序进行:招标人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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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定标阶段
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2.定标,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分中心 召开定标会。定标会应当形成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地点、定标标准和方法等。
定标方法:采用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定标标准:投标报价、企业规模、企业信誉、专业技术人员规模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投标人须根据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单独编制成“定标文件”,“定标文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的“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 “定标文件”上传至 “投标文件所需其他材料”中,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招标人将按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采用 集体议事 法: 集体议事法是指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5.1获取时间:2025年 3 月 3 日至2025年 3 月 24 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huaian.gov.cn)。
5.3平台及工具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 3 月 25 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6.2逾期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淮安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签到、解密、互动交流等活动。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7 .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海棠大道18号
联系人:葛工
联系电话:0517-858809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联系人:齐文楷
联系电话:025-86637438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南京长江国际航运中心D座16楼1607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