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区间路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 项目名称: 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区间路项目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如皋市
- 规模: 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区间路项目,区间路呈南北走向,规划起点与规划八里港路交叉,路线向南延伸,终点与丞相大道交叉,路线全长350.69m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区间路项目,区间路呈南北走向,规划起点与规划八里港路交叉,路线向南延伸,终点与丞相大道交叉,路线全长350.69m, ; 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区间路项目的土方、道路、排水、给水、路灯、交安设施、绿化等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6-05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7
项目详情
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 - 区间路项目施工招 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 - 区间路项目已由如皋市数据局以皋数据投资【 2025 】 17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 - 区间路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 建设规模: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 - 区间路项目,区间路呈南北走向,规划起点与规划八里港路交叉,路线向南延伸,终点与丞相大道交叉,路线全长 350.69m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1.3 合同估算价: 687.53 万元(含暂列金额 2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 招标范围:如皋市青年人才公寓配套工程 - 区间路项目的土方、道路、排水、给水、路灯、交安设施、绿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 项目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 建办市〔 2021 〕 40 号 ) 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 (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 2023 〕第 26 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 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 企业近 3 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前款 3.4.1 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 2025 年 6 月 17 日,则“近 2 年”是指从 2023 年 6 月 18 日以来的 2 年内,以此类推。前款 3.4.2~3.4.3 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4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5 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 2018 ﹞ 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6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 2020 〕 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 ) 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7 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全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对接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南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信息库于 2025 年 5 月 24 日停止使用,请各投标单位按照要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登记、完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
3.4.8 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5 日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9 时 0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 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5 年 6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如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如皋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513-87286801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 269 号纪庄大楼 9 层
联 系 人:杨洁
电 话: 18068959759
2025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