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智能化及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淮安市发布时间:2024-08-02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告
  • 项目名称: 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智能化及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涟水县城区西侧
  • 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305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7760平方米
  • 概况: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涟水县城区西侧、站后路西侧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8-0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05
  • 开标时间: 2024-09-05

项目详情

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项目- 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智能化及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不见面开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项目 已由 淮安涟水县发展改革委 涟水发改备〔2023〕252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涟水县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智能化及装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涟水县城区西侧、站后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3050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7760平方米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1.2亿元(其中智能化造价约8000万元、装饰装修造价约4000万元),智能化包含(但不限于)机动车检测系统、机动车查验管理系统、驾驶人考试系统、驾驶人模拟训练系统、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中心信息化、车管业务信息系统、公安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化、车管业务和交通违法处理自助服务系统、档案管理系统、多功能展厅展示系统、卷宗管理系统、警用装备管理系统、安全教育基地系统、实战训练信息化、体能训练中心装备、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安防监控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会议系统、机房工程、门禁系统、能耗管理系统等;装修面积约24056.7㎡,详见设计任务书。

2.1.3合同估算价: 约1.2亿元

2.1.4工期要求: 50 日历天。

计划设计开工日期: 2024 9 18 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 2024 9 26 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 2024 11 6 日。

2.1.5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 工程 设计应当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相关要求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审图部门审查;

(2)采购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 合格;

2.2招标范围: 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项目-淮安涟水汽车产业园一期(北区)智能化及装修包括施工图设计及报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智能化、室内装修、机电安装、空调暖通、消防系统、给排水安装等工程施工、调试、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并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负全面责任。设计及施工成果须符合主体设计、相关审批手续、规范、项目现场及使用需要。中标人负责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部分的(EPC)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①设计:室内装饰装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导视标牌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机电设备设计(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采暖设计、空调系统、消防系统的施工图设计等);智能化专项设计等。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设计内容为准,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范围的权利。依据现行的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部门审批文件等进行设计。后续服务包括: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配合编制竣工图等服务工作。

②施工:包括不限于室内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 消防系统 、智能化、空调暖通、给排水系统、原建筑物部分拆除、结构加固、导视标牌等施工内容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③采购: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3.2.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 )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 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 2021 年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施工项目业绩 ,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 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 在4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设计项目业 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 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拟 总承包项目经理、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其他资格要求

3.8.1 2022年8月2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 2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3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

3.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 、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3. 8.2 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年8月2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地址为: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4.3工具维护费 105元。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9 5 09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细审查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暗标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1.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及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1.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且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资质 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资质证书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一级注册建筑师;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造师须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提供有效的证书。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 格式自拟 ) ;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年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4000 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4000万 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施工项目业绩 ,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 1 月1 日(含)以 来承建单项合同金额在400万 元及以上的智能化设计项目业绩 ,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1)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 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 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 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 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 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 格式自拟 ) ;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总承包项目经理、 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 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拟派 总承包项目经理 、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符合条件且有效。

自2022年8月2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 格式自拟 ) ;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 格式自拟 ) ;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提供失信行为“双公示”承诺书

提供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2.2.6 条所列情形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评标标准: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 20 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 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 71 分。

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 2 ;工程业绩: 1 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专业工程设计文件(20分)

1. 设计说明书 (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分)。

3.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5分)。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5分)。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比(2.5分)。

4.与建筑协调性(2.5分)。

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比 (2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1 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

的有关绿色标准 (1 分)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1 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 分)

注:技术标评审时,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审要点除缺少相应内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60%。由各评委单独打分,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若出现小数点则通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1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9分)

1、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

2、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3%、3.5%、4%、4.5%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且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

3.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2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1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1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4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0.4分,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

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人员证书不重复计分。

5

工程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 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 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1 年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1 年1月 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施工项目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施工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1年 1 月1 日(含)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45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设计项目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 缺一不可;②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评分项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可以重复。

2、上述材料所示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此业绩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2)定标标准:

根据设计方案前瞻性,实用性、报价合理性、施工企业综合实力、不良信息等,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企业综合实力强的优于弱的。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项目工程业绩。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 度大的企业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的企业。

(3)设计方案评价高、图纸完整的优于评价不高、图纸不完整的.

(4)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漏报的。

(5) 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信息,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建设单位对其的不良行为记录、履约评价记录以及其他失信记 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 招标网( http://www.jszb.com.cn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31.247/)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涟水县汽车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涟水县高铁客运站一楼          地 址: 涟水县义乌商品城C区10#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高

电 话:13952333833                   电 话: 15261739396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