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三期)监控设备建设工程(二次招标)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 项目名称: 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三期监控设备建设资格后审
- 项目地址: 南通市,具体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
- 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具体根据招标人指定地点 ; 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监控设备建设工程,包括违停监控、治安监控、等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培训、后续接入及售后维修等相关专业化服务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21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4-02
项目详情
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三期)监控设备建设工程(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三期)监控设备建设工程(二次招标) (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具体根据 招标人指定地点。
2.1.2 建设规模: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工程估算价: 约 5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安装调试。(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市区重点道路停车秩序整治工程监控设备建设工程,包括 违停监控 、治安监控、 等设备采购、安装、维护、培训、后续接入及售后维修等相关专业化服务,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 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 ,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B 证) ,且必须满足 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 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 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 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
特别提醒: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4 月 2 日 9 时 30 分,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 的 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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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 : |
江苏新东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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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西路 428 号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外环东路 12 号 2 楼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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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严先生 |
联系人: |
张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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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3-81169511 |
电 话: |
15996553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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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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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2835938821@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