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崇川区段沪陕高速九圩港西团结河北D段直埋管道施工项目
- 项目地址: 南通市九圩港西-团结河北
- 规模: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崇川区段)沪陕高速(九圩港西-团结河北)D段直埋管道施工项目造价约1230万元;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桩号范围:DK0+000-DK4+832.44; 具体如下
- 范围: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崇川区段)沪陕高速(九圩港西-团结河北)D段直埋管道施工项目(DKO+000-DK4+832.44)(不包含顶管部分,包括直埋DN2000球墨铸铁管4235米(双排),直埋DN2000*18螺旋钢管2780米(双排);其中三处倒虹管:1、DK0+720过跃进河倒虹管D1#,2、DK1+600过规划前进河倒虹管D2#,3、DK3+880过中心河倒虹管D3#),具体
- 概况: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崇川区段)沪陕高速(九圩港西-团结河北)D段直埋管道施工项目造价约1250万元,具体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2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15
项目详情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崇川区段)沪陕高速 (九圩港西 - 团结河北) D 段直埋管道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崇川区段)沪陕高速 (九圩港西 - 团结河北) D 段直埋管道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九圩港西 - 团结河北 ;
2.1.2 建设规模: 南通区域供水平海线(崇川区段)沪陕高速 (九圩港西 - 团结河北) D 段直埋管道施工项目造价约 1230 万元 ;
2.1.3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4 月 ,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4 质量要求: 合格 ;
2.2 招标范围: 桩号范围: DK0+000-DK4+832.44 ;
具体如下:
|
序号 |
桩号 |
点位 |
长度(单线) |
材料 |
|
1 |
D0+000-D0+071.61 |
D1-D3 |
71.61 |
钢管 |
|
2 |
D0+258.38-D0+413.66 |
D4-D7* |
155.31 |
钢管 |
|
3 |
D0+413.66-D0+628.92 |
D7*-D9 |
215.26 |
球墨铸铁管 |
|
4 |
D0+628.92-D0+811.19 |
D9-D13 |
182.27 |
钢管 |
|
5 |
D0+811.19-D1+191.47 |
D13-D18 |
380.28 |
球墨铸铁管 |
|
6 |
D1+191.47-D1+239.99 |
D18-D20 |
48.52 |
钢管 |
|
7 |
D1+239.99-D1+514.45 |
D20-D20** |
274.46 |
球墨铸铁管 |
|
8 |
D1+514.45-D1+740.73 |
D20**-D22 |
226.28 |
钢管 |
|
9 |
D1+740.73-D2+292.01 |
D22-D24 |
551.28 |
球墨铸铁管 |
|
10 |
D2+292.01-D2+343.06 |
D24-D27 |
51.05 |
钢管 |
|
11 |
D2+463.47-D2+627.76 |
D28-D31 |
164.29 |
钢管 |
|
12 |
D2+627.76-D3+098.10 |
D31-D35* |
470.34 |
球墨铸铁管 |
|
13 |
D3+098.10-D3+337.57 |
D35*-D40 |
239.47 |
钢管 |
|
14 |
D3+759.22-D3+916.89 |
D44-D47 |
157.67 |
钢管 |
|
15 |
D3+849.18-D3+881.89 |
D45-D46 |
72.71 |
钢管 |
|
16 |
D3+916.89-D4+180.80 |
D47-D48 |
263.91 |
球墨铸铁管 |
|
17 |
D4+180.80-D4+458.57 |
D48-D52 |
277.77 |
钢管 |
|
18 |
D4+813.22-D4+832.44 |
D56-D57 |
19.22 |
钢管 |
其中三处倒虹管: 1 、 DK0+720 过跃进河倒虹管 D1# ; 2 、 DK1+600 过规划前进河倒虹管 D2# ; 3 、 DK3+880 过中心河倒虹管 D3#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 2017 〕 1 号)及附件 2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5√ 投标人 □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近五年内(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出具有管径 1.4m 及以上且长度 1km 及以上的给水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 (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 (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 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体现的,还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3.6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②企业近 1 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只针对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 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不通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2 月 2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 或 “CFCA”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前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登录——项目响应方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等相关招标资料,下载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工程量清单、图纸以及最高限价等招标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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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南通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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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通吕一号桥南首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 58 号产业技术研究院 9 号楼 1303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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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钱剑美 |
联系人: |
钱舒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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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3814601038 |
电 话: |
15162861908 |
2024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