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一期工程(一、二标段)监理
- 项目名称: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一期工程一二标段监理
- 项目地址: 吴江区黎里古镇历史镇区
- 规模: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利用监理,包含闻诗堂地块(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恒丰泰地块、邱宅沿街地块(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金家弄地块、万隆桥1座(吴江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保修缮面积约4471.53m2,其中闻诗堂地块1223.93m2、恒丰泰地块1712.6m2、邱宅沿街地块525m2、金家弄地块1010m2
- 范围: 2.1建设地点:吴江区黎里古镇历史镇区 2.2工程规模: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利用监理,包含闻诗堂地块(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恒丰泰地块、邱宅沿街地块(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金家弄地块、万隆桥1座(吴江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保修缮面积约4471.53m2,其中闻诗堂地块1223.93m2、恒丰泰地块1712.6m2、邱宅沿街地块525m2、金家弄地块1010m2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2-28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3-14
项目详情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一期工程(一、二标段)监理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编号: E3205091862000564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 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苏州市吴江区 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吴行审审发 [202 3 ] 17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里古镇开发保护区管理办公室 ,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吴江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黎里古镇历史镇区建筑修缮及保护提升一期工程(一、二标段)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吴江区黎里古镇历史镇区
2.2 工程规模: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利用监理,包含闻诗堂地块(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恒丰泰地块、邱宅沿街地块(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金家弄地块、万隆桥 1座(吴江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文保修缮面积约4471.53m2,其中闻诗堂地块1223.93m2、恒丰泰地块1712.6m2、邱宅沿街地块525m2、金家弄地块1010m2。
2.3 招标范围: 施工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202 5 年 3 月 20 日至 202 6 年 3 月 19 日共 365 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工程估算价约 2482 万元,监理费约 59.76 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丙 级及以上资质 , 并且同时具备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 乙 级 及以上 资质 ;
3.5 本次招标 接受 ( 接受或不接受 )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 家;
( 2 )拟选派的 总监理工程师 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 3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通过。
( 4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6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 ;
3.7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文件规定的要求 ;
3.10 其它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 3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 4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 5 )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业主(项目使用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 6 )本项目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 [2022]14 号文关于“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之规定。(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中各成员)。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 法,苏建招办 [2014]8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苏建招办 [2015]11 号,关于对《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进行调整的通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 5 年 2 月 28 日 17:00时前 。
5.2获取方式: 请投标申请人使用企业 CA 锁登录 “ 吴江区公共资源 电子 交易 平台 【 新系统 】 ” ( 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 自行下载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 5 年 3 月 14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 “ 吴江区公共资源 电子 交易 平台 【 新系统 】 ” ( http ://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 n )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6.2 逾期 递交 的或者 未递交 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苏州市吴江区汾湖代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市宇杰工程技术服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汾湖高新区 地 址: 吴江区 交通路 3236号二 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顾竹友 联 系 人: 戴亚丽
电 话: 0512-63616191 电 话: 0512-63663868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 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