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IV标段
- 项目地址: 睢宁县城区
- 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睢宁县城区 2.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红叶路改造、人民西路改造、排水改造、新城街西段雨水改造、小沿河闸门井施工等 ; 实施人民西路、红叶路、新城街雨污分流管道铺设,实施小沿河闸门井12处,实施城区排水改造5处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9-09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16
项目详情
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IV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 已由 睢经济发投(2024)125 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法人为 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 ,招标人为 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睢宁县城市排水管网提升工程(IV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睢宁县城区
2.2 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涉及红叶路改造、人民西路改造、排水改造、新城街西段雨水改造、小沿河闸门井施工等 。
2.3 本标段总投资额: 约 7 200 万元 。
2. 4 招标范围: 实施人民西路、红叶路、新城街雨污分流管道铺设,实施小沿河闸门井12处,实施城区排水改造5处。 具体 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
2. 5 工期: 8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 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业绩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自20 20 年 9 月1日以来 承担过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排水管网工程项目业绩或总投资3500万以上市政工程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须同时具备, 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
( 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本单位注册的,具有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经理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a. 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 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b . 通过完工验收(合同工程验收)。
c . 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d .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 4 )其他要求: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
3.2 本次招标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 ? 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 ? 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 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伍拾万元 整 。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睢宁县支行;
账户号: 93200501012839668300204 ;
开户名: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
睢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 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标书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按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5年 9 月 9 日至2025年 9 月 16 日 。
5.1 本工程实行电子招投标,请投标申请人办理江苏CFCA证书或国信CA证书后,于 2025年 9 月 16 日17时 前登陆《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自行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开户银行及其开户账号必须是本单位基本账户,凡已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已备案的企业,如不是基本账户的,请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提交审核后,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未及时变更备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2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信息资料库资料审核合格后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年 9 月 9 日至2025年 9 月 16 日 ,逾期将无法下载;
5.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9 月 30 日 9 时 30 分 。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New/)参与开标。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 .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8 .2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3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 .4 分值构成:详见招标文件
8 .5 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内容
本项目监督部门:睢宁县水务局,联系方式:0516-67031770
10.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jsggzy.jszwfw.gov.cn/ )、徐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ggzy.zwb.xz.gov.cn/index.html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睢宁县水务局城建项目建设处
地址: 睢宁县商务服务中心11楼
联系人: 张伟
电话: 0516-80375587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睢宁县天虹北路108号亚琦万茂中心E1幢1单元437号
联系人: 任未来
电话: 18361349065
江苏匡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