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巴彦县发布时间:2025-08-06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 项目名称: 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项目
  • 项目地址: 松花江干流巴彦县段
  • 规模: 本项目采砂总量为38.83万m³,采砂方式为机械水采,开采类型为中砂
  • 范围: 对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进行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 概况: 2.1项目名称: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JT-XM-GKYQZB-FW-202507-0629 2.3项目地点:松花江干流巴彦县段
  •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8-0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8-12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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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 条件

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采砂项目(二次)( 以下简称 “本项目”)招标人为 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度采砂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JT-XM-GKYQZB-FW-202507-0629

2.3项目地点:松花江干流巴彦县段。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采砂总量为 38.83万m³,采砂方式为机械水采,开采类型为中砂。

2.6招标范围:对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进行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标段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计划开采数量

(立方米)

最高投标限价(元 /m³)

A 1

1. 开采方式:机械水采。

2. 开采类型:中砂。

3. 投标人至少具备一条采砂船

4. 投拟中标人需在 2025 10 31 日前完成规定的开采量,根据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人员、作业船只 (驳船、开采船、拖船) 及设备,并自行安装监控设备及采砂定位设备,上级部门所需相关要件须由拟中标人自行办理;

5. 船舶符合环保要求,具备油污以及污水回收功能,船上环保设备正常使用;

6. 本项目所涉及的采砂、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及税金由拟中标人自行承担;

7. 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由拟中标人负责办理;

8. 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平整、修复情况进行检查;

9. 许可期结束后 30 日内,临时堆放的砂石、采砂机具必须全部运出河道管理范围,恢复原来地貌。

388,300

11.9(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2.8服务期: 自合同双方约定开始服务日期起算至 2025年10月31 日止。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 完成 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9质量目标:符合《普通混凝土用沙、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加工后的 砂石 满足招标人需求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质量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2.11采购预算:4,620,770元人民币

3. 投标人 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至少具备一条采砂船,需具备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检验报告》、《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 注:以上船只如为租赁船只额外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

3.3投标人如若中标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开采量, 根据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人员、作业船只 (驳船、开采船、拖船) 及设备 并自行安装监控设备及采砂定位设备,上级部门所需相关要件须由拟中标人自行办理 ;船舶符合环保要求,具备油污以及污水回收功能,船上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采砂、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及税金由拟中标人自行承担;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由拟中标人负责办理; 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平整、修复情况进行检查;许可期结束后 30日内,临时堆放的砂石、采砂机具必须全部运出河道管理范围,恢复原来地貌。 (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所拟派的采砂船驾驶员需具备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3.5投标人需按照项目需求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

3.6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 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 投标 活动。否则,相关 投标 均无效。

3. 7 近三年( 2022年 8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 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 投标 活动的。

2)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受到审计、财政、监察、税务、司法、证券监管、银行监管等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解除从业限制状态。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 2022年 8 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 (行贿犯罪记录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8) 投标人在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被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企业黑名单的且处于处罚有效期内。

9 )违反法律法规或 招标文件 规定的其他情形。

3.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投标 活动,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 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 5 08 07 00 0 0分至202 5 08 12 00 0 0分。

4.2招标文件 获取方式:登录本项目指定的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电子交易平台” http s ://zc.hljsjtjt.com/) 进行操作;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 投标人 ,须在本平台完成 投标人 注册,并办理 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 招标文件 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 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 19846076680(李女士)

4.3 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招标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 CA数字证书费。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管理办法》中关于投标人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涉及的投标人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4 本项目采用网上 申请 方式, 投标人 登录系统后, 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4.5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采购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20,000.00元人民币 大写:贰万元人民币

5.2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202 5 08 14 13 00 分;

5.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或网银;

注:( 1) 投标保证金应按《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 “六、递交投标保证金”程序进行相关操作;

2)潜在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一次性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进入项目后点击投标保证金→递交→缴纳方式(电汇);保证金的缴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 .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投标 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08 14 13时00分 投标人 应使用 电子交易平台 提供 黑龙江交投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编制 子投标 文件,并按 招标 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投标人 应在 投标文件 规定的 开标 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数字证书登录 电子交易平台 ,将加密的 投标 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投标人 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 递交 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本项 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 http s ://zc.hljsjtjt.com/ 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 →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 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7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

8 .投标文件开 标时 间及地点

8 .1投标文件开启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 .2投标文件开启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期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开标操作情况。

9. 其他说明

9.1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9.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 门户网站 →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 ,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9.3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及采购文件费用、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 CA数字证书费。若存在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认定标准认定,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 https://zc.hljsjtjt.co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hljygcg.ejy365.com/) 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1.联系方式

人: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巴彦县吉东路 20号

人:孙先生

话: 1884515800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交投物资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物资分公司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星海路 20号A栋301室

人: 王琳

话: 15145056258

12.监督部门的 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名称: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6645156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