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
- 概况: 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8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230604)DXZB(CS)20220009 项目名称: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80,0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品目号:1-1品目名称: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采购标的: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数量(单位):11(套)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详情
一、项目编号:[230604]DXZB[CS]20220009
二、项目名称: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大庆隆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E区1号写字楼商服22 | 1,841,4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
服务类(大庆隆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1-1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 | 让胡路区明湖 | 本项目概况为:明湖设置可移动的沉水式超微纳米气泡发生装置11台,新建配套配申箱为曝气装置供电,配电箱至曝气装置电缆由设备厂家负责,设备电缆选型及具体长度由厂家配套供货时需对水体水质进行检测,根据11台设备的处理面积对水体进行划分,区域处理达标后将11台设备移至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备放置位置及设定处理周期,连接湖边预留设备电源,每台设备电源间距50m,设备自带50m电缆。1、技术需求:(1)新建配电箱电源引自明湖原有箱变,电缆采用铺砂盖板直理敷设方式深理-08米,申过路采用套管保护。(2)电力电缆敷设路径上方每隔50~100米设一个电缆标志桩,在拐角处增加一个电缆标志桩。(3)接地部分:接地申阴不大于4欧姆,垂直接地极采用150x5x2500角钢,水平接地极采用-40x4扁钢,埋深-0.8m,垂直接地极间距不小于5。(4)施工过程中破坏的铺装、场地、路面及绿化等需恢复原状。2、曝气装置要求;超微气泡发生原理是利用气体和液体进行相互切切割剪断,将气体切割成纳米级别气泡。(1)设备完全沉水式,要求工作时噪音小,低于40分贝。(2)为便于配备电源功率不大于3.7KW电压380V。(3)最大流量不低于65吨/小时,进气量不低于10立方/小时,重量不高于85Kgo(4)气泡直径要求:直径小于185nm的气泡占50%以上。直径小于235nm的气泡占90%以上。(5)气泡密度要求:每毫升纳米级别气泡不少于2亿个。3、其他要求:供货时提供设备有效的检测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必须提供原件备查)(1)检测报告显示纳米气泡浓度,要求每毫升纳米级别气泡不少于2亿个,气泡直径要求:直径小于185nm的气泡占50%以上,直径小于235nm的气泡占90次以一(2)要求检测报告显示纳米气泡粒径分布,需提供以下数据X10:气泡累计分布为10%的粒径即小于比粒径的气泡体积含量占全部气泡的10%。X50:气泡累计分布为50%的粒径,即小干此粒径的气泡体积含量占全部气泡的50%。X90:气泡累计分布为90%的粒径,即小干此粒径的气泡体积含量占全部气泡的90%。(3)要求检测报告显示纳米气泡携带zeta电位值;(4)设备低噪音,无需配鼓风机、空气压缩机等传统曝气方式,防腐性能良好,拆装方便。(5)设备主体完全沉入水下运行,且河道表面无任何设备;(6)设备外壳配备过滤网子板,网子板孔径为8mm外壳材质SUS304 超微纳米气泡发生器材质316L;(7)设备气液比>3:10元(8)低噪音,距离设备5m处运行噪声 |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交货且安装完毕 | 全部验收合格 | 1,841,4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睿(采购人代表) 、 巩明仁 、 杜宏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31520元。由成交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报价时必须考虑并包括此部分费用),否则成交通知书不予发放,由于延迟领取成交通知书导致的后续事宜由成交单位自行负责。 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招标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招标人及成交单位双方解决,与招标代理机构无关。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即为同意此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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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明湖安装活水曝气装置项目 | 3.1520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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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 大庆市让胡路区西柳街6号
联系方式: 0459-5586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外包园A3楼2单元502室
联系方式: 0459-89720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0459-8972049
黑龙江鼎鑫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