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一标段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一标段
- 项目地址: 庆安县县城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一标段;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231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主要建设内容为:第十一标段:人民大街-采摘园排水管道,直径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464.34米,直径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15米,直径3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174.4米,单篦雨水口30座,混凝土雨水检查井33座等 ;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10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06月0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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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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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SZ1206G23041400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庆安县地下排水服务中心
标段(包)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一标段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庆安县县城内
项目所在区域:黑龙江省·绥化市 建筑面积:310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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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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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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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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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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