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标段

庆安县发布时间:2023-05-1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标段
  • 项目地址: 庆安县县城内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标段;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5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总工期231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主要建设内容为:第十标段:人民大街(鑫利达粮食储运有限公司-入河),雨水:直径6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205.05米,直径8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63.58米,直径10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556.14米,直径12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798.43米,混凝土雨水检查井49座,出水口1座等 ;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10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06月0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拟派项目经理1人: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3年02月至2023年04月)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4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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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SZ1206G23041400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人:庆安县地下排水服务中心 标段(包)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标段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庆安县县城内 项目所在区域:黑龙江省·绥化市  建筑面积:31000.0平方米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中标单位
项目经理
中标价格
工期(日历天)
SZSG1206G230414001001005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2023年排水(雨污分流)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第十标段
黑龙江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叶春鹏
4229136.26元
231
公告开始时间:2023年05月19日
公告结束时间:2023年05月20日
发布媒体: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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