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2022年庆安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 项目地址: 庆安县两利-平安公路和庆安县县道X201庆安至发展公路
- 规模: 庆安-发展公路路线全长10.370km,路基宽度6米,车道宽度1x4.5米,路线共有小桥55.08m/2座完全利用,无中桥、大桥;新建涵洞7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6道,箱涵1道),平面交叉50处,其中与等级公路交叉9处,与等外公路交叉41处;填挖土石方数量57.981千立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6.458千平米
- 范围: 庆安-发展公路提质改造路线全长10.37KM,两利-平安公路提质改造路线全长12.22KM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10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TSG0000G23061300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2年庆安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已由
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
2022年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庆安-发展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庆发改(
2023
)
41号、
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
2022年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两利-平安公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庆发改(
2023
)
42号批准建设
,项目
建设单位
为
庆安县交通运输局
,资金来源为
国家车购税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资朗宜(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2022年庆安县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2.2
建设地点:
庆安县两利
-平安公路和庆安县县道 X201 庆安至发展公路。
2.3建设规模:
庆安
-发展公路路线全长 10.370km,路基宽度 6米,车道宽度 1x4.5 米,路线共有小桥 55.08m/2 座完全利用,无中桥、大桥;新建涵洞 7 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 6 道,箱涵 1道),平面交叉 50 处,其中与等级公路交叉 9 处,与等外公路交叉 41 处;填挖土石方数量 57.981 千立米,水泥混凝土路面46.458 千平米。两利-平安公路路线全长 12.220km,路线有鹤哈高速分离立交桥 88.92m/1 座完全利用,无桥梁工程: 新建涵洞 6道,(钢筋混凝土圆管涵5 道,箱涵1道),平面交叉 86 处,其中与等级公路交叉26 处,与等外公路交叉 60 处;填挖石方数量 68.638 千立米,水泥混凝土路面 54.638 千平米。
2.4
招标控制价
:
27481873.95
元
。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30日,总工期449日历天
,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招标范围:
完成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
7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除项目经理
1
人外,至少配备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工长)
1
人、质量员(质检员)
1
人、安全员
1
人、标准员
1*
人、材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劳务员
1*
人、资料员
1*
人,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9
号)要求。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
3.5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
(
1)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
2)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
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
提供投标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
(
3
)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罪记录行为
,
如有串通投标罪记录行为
,
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
提供投标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网站中串通投标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3
年
06
月
15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3
年
06
月
22
日
0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14798027000
。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
2023
年
07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
7.3
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无需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庆安县财政局
联系人:刘首序
电话:
17645504422
招标人:
庆安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庆安县中央西大街
100号
联系人:
董立国
联系电话:
18814713579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朗宜(黑龙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苗圃小区
A1-A2栋2层2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51-81025999
电子邮件:
zzlyztb@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