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老旧给水管网及分区计量改造项目(一期)

林口县发布时间:2025-11-20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计划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老旧给水管网及分区计量改造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林口县内
  • 规模: 1、新建及改造市政配水管网,总长度8046m,管径DN100-DN400mm;2、改造城中村配水管网,总长度33923m,管径DN50-DN150mm;3、市政管道增设31台流量计及相应的阀门井、流量计井;现有的12个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增设15台流量计;4、新建智慧水务系统 ;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老旧给水管网及分区计量改造项目(一期) 2.2建设地点:林口县内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11-20 19:30:10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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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8944

招标公告

招标 项目 编号: SZ0306G251114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老旧给水管网及分区计量改造项目 (一期),已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林发改发〔2025〕5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比例为 67.47%;地方财政资金,资金比例为 32.53%。招标人为林口县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老旧给水管网及分区计量改造项目 (一期)

2.2建设地点: 林口县内

2.3建设规模: 1、新建及改造市政配水管网,总长度8046m,管径DN100-DN400mm;2、改造城中村配水管网,总长度33923m,管径DN50-DN150mm;3、市政管道增设31台流量计及相应的阀门井、流量计井;现有的12个二次供水加压泵站增设15台流量计;4、新建智慧水务系统。 (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招标范围: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 工日期 2025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0日。计划总工期:375日历天 (注: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标准: 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2.9 最高限价 40,552,751.08

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为不可竞争费用,须按国家现行行业标准足额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暂列金: 2,469,128.69元足额计取,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该项目的施工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 同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及以上资质 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 级及以上资质

3.2.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 项目 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 执业证书

3.3.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3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4 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 3个月(202 5 0 8 月到 202 5 10 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 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4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要求 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 , 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并对中标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管理

3.5 要求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应提供近 3年(指2022年01月01日~2024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或由投标人出具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要求加盖公司公章,会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果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上相关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在近三年内(2022年07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人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公布的结果为准。

注:投标人应附以上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页上标注查询时间,查询日期或查询的落款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间。

4)投标人近三年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 2025年11月20日16时00分至2025年11月28日09 0 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 5 12 11 09 0 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在远程开标页面,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程序要求,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时间: 202 5 12 11 09时 0 0分

6.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7.评标、定标方式

7.1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 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 2023)64号文件 ,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 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8.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8.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1 0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林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53-3523107

人: 林口县市政基础设施服务中心

址: 林口县第二服务中心二楼

人: 袁敬东

话: 0453-3585597

代理机构: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51号6层

人: 张先生

电话: 18946022277

邮箱: 21827878@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