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污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林甸县发布时间:2022-03-24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污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三屯
  • 规模: 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在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三屯实施建设污水处理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能力30m 3 /d地上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120m 3 /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4h连续运行的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三屯污水收集管网6906米; 2.4项目总投资:1458.71万元(其中:设计部分64万元,工程部分1394.71万元); 注:此金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计总投资,实施过程中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 范围: 2.1项目名称: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污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三屯;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在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三屯实施建设污水处理项目,新建污水处理能力30m 3 /d地上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120m 3 /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4h连续运行的污水处理站1座,新建三屯污水收集管网6906米; 2.4项目总投资:1458.71万元(其中:设计部分64万元,工程部分1394.71万元); 注:此金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预计总投资,实施过程中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4-1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25 22:47:04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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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20485000

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污水处理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RZ-JGG-2022027

1 、招标条件

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污水处理项目已 由林发改发〔 20 21 163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林甸县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 县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项目 EPC( 设计 - 采购 - 施工一体化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

2. 1项目名称: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污水处理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 2 建设地点: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 三屯

2.3 建设 规模及建设内容 :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 综合 整治,在林甸县四季青镇志合村三屯实施建设污水处理项目, 新建污水处理能力 30m 3 /d 地上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和120m 3 /d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24h连续运行的污水处理站1座, 新建三屯污水收集管网 6906米

2.4 项目总投资 1458.71 万元 其中:设计 部分 64 元, 工程部分 1394.71万 );

注:此金额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预计总投资 实施过程中具体金额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2.5设计 周期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45 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成果并通过备案审核;

施工 计划工期 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30日 ,总工期 243 日历天(上述开、竣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 划分 一个标段

2.8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设备及材料采购、 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 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同时须具备 ①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级(含)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通过验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的项目人员要求:

3.2.1设计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水排水专业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证书,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3个月(2021年 12 月至 202 2 2 月)社保缴费明细;

3.2.2施工部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连续 3个月(2021年 12 月至 202 2 2 月)社保缴费明细

3. 3 潜在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 201 8 年、 20 19 年、 202 0 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3. 4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5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 2019年 3 月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下同)均无 行贿犯罪行为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7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 22 3 25 9时00分到202 2 4 1 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3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 2 4 15 9 00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汉水路 379号

6.3开标时间为 202 2 4 15 9 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9、其他

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2 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大庆市林甸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13936796777

招标人: 林甸县四季青镇人民政府

地址: 林甸县

人:陈 先生

话: 15246118558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荣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星光耀二期 B座23层

联系人: 姜女士、 张女士

电话: 0451-53660088

邮箱: hljrongzheng@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