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3-09-13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宾路
  • 规模: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宾路、福宾路、兴宾大道北段、兴宾大道南段、盛宾路、强宾路、祥宾路、宾富北路、财运路、祥运路、福运路、海运北路、致富路等共13条,路长18597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宾路、福宾路、兴宾大道北段、兴宾大道南段、盛宾路、强宾路、祥宾路、宾富北路、财运路、祥运路、福运路、海运北路、致富路; 2.3建设规模: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宾路、福宾路、兴宾大道北段、兴宾大道南段、盛宾路、强宾路、祥宾路、宾富北路、财运路、祥运路、福运路、海运北路、致富路等共13条,路长18597米 ; 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09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9-13 19:06:10
存证哈希值:
B316B57BD62DB628FEF3F7AC42091A8F5802C1700B033DEAD1E050790026D0C5
区块高度:
22321765

招标公告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SZJL0107G230908003001001

1. 招标条件

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宾县 发展和改革局以 发改 审批 202 2 36 号文件 批复,黑龙江省财政厅以黑财指债(经) 2023 47 号文件下达资金的通知,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 债券资金, 招标人为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哈尔滨德信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本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原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宾路、福宾路、兴宾大道北段、兴宾大道南段、盛宾路、强宾路、祥宾路、宾富北路、财运路、祥运路、福运路、海运北路、致富路;

2.3建设规模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宾路、福宾路、兴宾大道北段、兴宾大道南段、盛宾路、强宾路、祥宾路、宾富北路、财运路、祥运路、福运路、海运北路、致富路等共 13 条,路长 18597 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标线、排水管线、排水井箅子更换及提升等工程,同时完成兴宾大道南段拆迁工作。沥青路面 254468平方米 、人行道 89894 平方米 、旧路处理 103142 平方米 、排水检查井 8 71 个、路缘石 66002米、排水管线 3083米 、路灯工程 14 盏;

2.4 建设 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10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7月31日,总工期293日历天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

2.5 监理服务期限 658 日历天(含保修期 1年 ,自 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

结束

2.6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 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 本项目 监理 划分为 1 个标段 ,招标控制价为 198.08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 理能力

3.2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须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其 他人员应 符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标准 监理机构人员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 》有关要求做好实名制落实及管理工 监理机构 所有成 须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 3 个月( 202 3 0 6 -2023 0 8 月) 的社 会养老保险证明 提供社保查询账号、密码或条形码等有效查询方式以便招标人核查,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加盖公章

3.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于 202 3 0 9 14 09时00分至202 3 0 9 21 09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09日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线上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 .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 2023年10月09日09时30分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 2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号市民大厦)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 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 其他

9.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 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 (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9.2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3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存在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jzsc.mohurd.gov.cn/home 查询结果为准);

9. 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5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6150405

人: 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宾县宾西镇兴宾大道 1号

人: 崔先生

联系电话: 0451-56150110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德信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宾县宾州镇迎宾尚城 D区尚城步行街107号

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 0451-53490999

电子邮件: 6350416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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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