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兴华乡新民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呼玛县兴华乡新民村
- 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巷道硬化2005平方米、路两侧边沟盖板1421平方米、路灯18盏(具体内容 ; 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6-15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兴华乡新民村美丽家园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XZB20220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呼发改
【
20
22
】
48
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
省专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招标人为
呼玛县兴华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巷道硬化2005平方米、路两侧边沟盖板1421平方米、路灯18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2 招标控制价:
751,850.55
元
;
2.3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
07月01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
11月30日
,
总工期
153日历天
;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 建设地点:
呼玛县兴华乡新民村
;
2.5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本项目分为
一
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
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证)
;
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
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施工员
1人,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
3.4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2)投标人
(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
、
项目经理)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提供投标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
中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的网页截图)
,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
6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
22
年
05
月
25
日
09时0
0分至20
22
年
0
6
月
01
日
09时0
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
止时间为
2022年06月15日
09时00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
.
1
本
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
6
.
2
开标时间为
2022年06月15日
09时00分
。
6
.
3 开标地点:
大兴安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
不
组织
统一
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上发布
。
9.其他
9.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
2
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
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
0457-3500121
。
10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呼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
先生
联系电话:
0457-3500121
招
标
人:
呼玛县兴华乡人民政府
地
址:黑龙江省呼玛县兴华乡兴华村
联
系
人:李光辉
联系方式:
13945700324(一切事宜请咨询代理公司)
代理机构:
黑龙江三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财富中心
A座1411室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方式:
18088741055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