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监理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绥化路
- 范围: 项目用地面积2588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471.89平方米,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其中,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22301.89平方米,地下室2000平方米,门卫室70平方米,天桥100平方米。迁移1座500千伏安箱式变,拆除400平方米铁艺围栏。同时配建操场、道路、停车泊位、升旗台、挡土墙、化粪池、箱式变、校园绿化等场区配套工程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4-10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JL0100G2502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尔滨市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
已由
关于《哈尔滨市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南发改字
[2023]5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
资金来源为
南岗区财政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监理
;
2.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绥化路、中兴左街、伊春路、南兴街合围处;
2.3建设内容及规模:用地面积2588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94.3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602.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92.32平方米,主要建设教学楼及配套工程
。
2.
4
招标范围: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
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完成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内容;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2.6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365日历天。(注: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9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
2.10招标控制价:人民币
57.03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若投标人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相应资质要求
。
3.
3
本次招标
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
执业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3.1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企业在职员工,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的
近
3个月(2024年1
2
月
-2025年
2
月)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建办市函〔
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拟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
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5本项目拟派监理工程师代表、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不得
同时在
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不得
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兼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可以
兼职同一城市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水暖、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但不得
超过
2个项目
;
3.6
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为准);
3.7
投标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
3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当天)无行贿犯罪记录。(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10
资格审查方式:本
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5年
3
月
18
日
1
6
时
00分至2025年
3
月
25
日
1
6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5年
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
:
2025年
4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
发布
。
10
.其他
10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2
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10.
3
投标人须自主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所有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并承担由于配置不当可能引发的废除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赔偿招标人损失等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10.
4
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
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
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10.
5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
1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哈尔滨市南岗区教育局
地
址:南岗区宽桥街
89号
联
系
人:
刘老师
联系电话:
0451-87573529
招标代理机构:哈尔滨公共资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
1号
联系人: 崔崔 、 王瑞琪
电话: 0451-5870000 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