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5-08-1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漠河市工业园区
  • 规模: 建设ABS试验路、异响路、连接道路、公共通道等,其中土方工程45789立方米、特殊路基处理3217立方米、路面工程13828平方米、安全设施建设1400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 范围: 建设ABS试验路、异响路、连接道路、公共通道等,其中土方工程45789立方米、特殊路基处理3217立方米、路面工程13828平方米、安全设施建设1400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9-09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08-19 14:45:12
存证哈希值:
D647CCF6DE92E2334D850C4B23763B4CDA0EEF50C2CB652347651D97DF301C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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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1004

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 —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1304G25081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 —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 已由【关于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 -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漠发改〔2025]14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 为地方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漠河极寒科研测试产业园 —高寒汽车试验场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漠河市工业园区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ABS试验路、异响路、连接道路、公共通道等,其中土方工程45789 立方米、特殊路基处理 3217 立方米、路面工程 13828 平方米、安全设施建设1400米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4计划工期:2025年 09 20 日至 202 7 01 12 日,共计 480 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7日内完成成果文件)(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甲方负责监督采购设备全过程)、运输、保管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试运行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建设内容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备案资料、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及办理、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报建审核等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清单编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6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最高投标限价: 636.06 万元,其中( 1)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 12.34 万元;( 2)建安费投标最高限价: 623.72 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总投资约为1349.81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采取投标资格后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均可报名。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 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 本项目 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 单位 。)并提供近 3个月( 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 )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3个月( 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 )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要求: 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并提供近 3个月( 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 )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4)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 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至开标之日)(如新成立企业,则为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为准)。 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且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提供网页截图或承诺且加盖公章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提供承诺且加盖公章

3. 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 8 19 17 00分至2025年 8 26 17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 5 9 09 9 00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 5 9 09 9 00

7.3开标地点: 大兴安岭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漠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程先生

联系方式: 0457-2889589

招标人: 黑龙江漠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漠河市

联系人: 先生

联系方式: 1384657373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鹏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与同济大街交角地段 AS7栋

人:马工

话: 0451-55689955

电子邮箱: hljpyxmgl@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