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建成区雨污分排工程(剩余工程)-四期工程监理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建成区雨污分排工程剩余工程四期工程监理
- 项目地址: 肇州县境内
- 规模: 新建建设污水管线7838米、新建雨水管线9853米、新建通信管道8600米
- 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建成区雨污分排工程(剩余工程)-四期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SZ0502G240910001002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9-1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9-20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建成区雨污分排工程(剩余工程)
-四期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
招
标条件
1.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建成区雨污分排工程(剩余工程)
-四期工程监理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
:
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1.3批文名称及编号:
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建成区雨污分排工程(剩余工程)
-四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州发改审[2024]21号
1.4招
标
人:
肇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5项目业主:
肇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6资金来源:
拟申请国家债劵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
1.7项目出资比例:
100
%。
1.8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建成区雨污分排工程(剩余工程)
-四期工程监理
2.2招标项目编号:
SZ0502G240910001002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SZ0502G240910001002
2.5建设地点:
肇州县境内
。
2.6建设规模:
新建建设污水管线
7838米、新建雨水管线 9853米、新建通信管道8600米。包括新建雨污井工程、拆除工程、旧路结构恢复工程等项目。
2.7合同估算价:
54万元
。
2.8计划工期:
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
78
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9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10项目类别:
市政
工程
2.11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1
2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总监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注: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执行。
3.3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专业及人员数量要求):
监理
机构
人员
最低
配备
4
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
2人
、监理员
1
人
,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监理人员
。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同意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文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工程监理企业书面聘任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文件。监理员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工程监理企业书面聘任文件。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求参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标准。)注:执行黑建规〔2023〕2号。
3.4信用要求:
(1)信用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
2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
,
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
.5
监理
机构成员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
监理
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书格式自拟,
监理
机构成员年龄不能超过
65周岁
,
如有退休人员需在承诺书中说明并提供退休证。
开标结束后,对预中标候选人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6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连续3个月投标单位为本项目
监理
机构所有成员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能兼职
,
总监理工程师每周至少在每个监理项目打卡考勤一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当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后,方可行使总监理工程师部分职责和权力。
3.
9
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承诺事项进行核实,如发现承诺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将视为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1
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
1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3.1
2
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
1:否决投标条件。
3.1
3投标
人将
资格要求中及招标文件要求其他
的
需要提供的
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指定位置,未明确指定位置的统一上传至投标文件
“其他材料
”
中,要求证明材料不许有涂抹、遮盖,能清晰明确看到内容,否则视作该材料无效,招标人将拒绝接受该投标人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
4
年
09
月
12
日
00
:00至
202
4
年
09
月
20
日
00
:00。
(
5个工作日
)
4.2获取方式:
(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
3
)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
(9:00-17: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459-897
1033
(
4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
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
.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9.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
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jyw.hlj.gov.cn/)
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
.1
招标人
招标人:
肇州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0459-8543177
11.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梁先生
电
话:
04
51-51903777
11.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肇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459-852367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