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龙沙区发布时间:2025-11-17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计划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小区
  • 规模: 道路工程: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9237平方米、人行砌块路面铺装3890平方米,立缘石6015米,平缘石1019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小区 2.3建设规模:道路工程: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59237平方米、人行砌块路面铺装3890平方米,立缘石6015米,平缘石1019米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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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SG0200G251107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龙沙区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科技局 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齐龙发改工信科技发【 2023】21号 关于龙沙区西 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函、 齐龙发改工信科技发【 202 5 9 文件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齐齐哈尔龙耀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并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西青云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青云小区

2.3建设规模: 道路工程: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 59237平方米、人行砌块路面铺装3890平方米,立缘石6015米,平缘石1019米。挡土墙241米,车棚(含充电桩)9座。建筑工程:修缮台阶面积407平方米,散水面积4525平方米。给排水工程:铺设污水管道4710m,排水出户管850m,雨水管道2260m,给水管道2260m,更换地沟内给水管道2470,新建化粪池28座,∅1000污水检查井290座,∅1000雨水检查井79座,偏沟式双 雨水口 93座,∅1400地面操作圆形砖砌阀门井41座,球墨铸铁井盖及盖座Φ700(重型)453座。电气工程:路灯210盏配电,配电箱3个。( 实际工程量以清单及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5 12 1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12 14 日,总工期: 73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 ,工作范围包含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 35116288.10元(施工费:34756488.10元;设计费:3598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时 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施工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要求执行。

3. 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 施工 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3 .1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名。联合体成员需具备公告 3.1 条件。

3. 3 .2 作为联合体投标的,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3. 3 .3 联合体协议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活动中与招标方的联系工作;

B、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责任和义务;

3. 3 .4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否则投标无效。

3.6 业绩要求:提供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 7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公示期内招标人对投标人信誉情况复核。

3. 7 .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法人、自然人 的,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 7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 2022 01 01 投标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 7 .3 2022 01 01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

3. 7 .4 2022 01 01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 有出租、出借资质;违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

3. 8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兼任 施工项目 负责人):

3.8.1 须为本单位(或联合体牵头单位成员)在职人员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相应的项目组织实施能力,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 3 个月(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如退休,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8.2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8.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 9 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 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 3 个月( 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 )的 养老保险 证明,如退休,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施工 技术负责人要求: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 中级及以上 职称。 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 3 个月( 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 )的养老保险证明。如退休,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 10 设计负责人要求: 须具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注册执业资格, 提供本单位为其连续缴纳近 3 个月( 2025年08月至2025年10月 )的养老保险证明。如退休,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3.11其他设计人员要求:给水排水专业1人:须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电气专业1人: 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 交易平台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 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5 11 17 09 00 分至 2025 12 10 09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12 10 09 00 分。开标时间为 2025 12 10 09 00 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开标时间起 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5 12 10 09 00 分。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 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 45 号楼 )

7.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要求

9.1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招标拒绝本项目投标资格。

9.3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 求,对中标企业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出现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等行为。

9.4 投标人应保证施工工期,如因投标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工期履约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9.5 公示期内建设单位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信誉、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核查,如发现存在未响应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投标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齐齐哈尔龙耀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马路 116 号

联系人:隋经理

电话: 18745225052

箱: LYTZ1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齐齐哈尔易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百悦居二期商服 39号楼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452-2571888

电子邮件: yicaikeji0452@126.com

11. 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名称: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 45号楼

电话: 0452-2799659

12.受理投诉渠道

12.1 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 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 http://ggzyjyw.hlj.gov.cn ),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2.2 线下投诉渠道

名称: 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址: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 45号楼

电话: 0452-2799768

箱: qqhrggb@163.com

名称: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站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 18 号

电话: 0452-2427457

电子邮件: 3182631299@qq.com

日期: 2025 11 1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