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项目名称: 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 项目地址: 萝北县凤翔镇城区东北向,殡仪馆北侧,现垃圾处理场内
- 规模: 本项目新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总运转能力125t/d,总建筑面积为:861.997㎡,主要包括新建压缩车间1座,建筑面积419.426㎡,地上一层;新建车库及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442.571㎡(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楼梯间
- 范围: 2.1项目名称: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萝北县凤翔镇城区东北向,殡仪馆北侧,现垃圾处理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总运转能力125t/d,总建筑面积为:861.997㎡,主要包括新建压缩车间1座,建筑面积419.426㎡,地上一层;新建车库及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442.571㎡(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楼梯间 ; 2.4计划工期:2025年10月20日-2026年06月15日,共254日历天(注: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本标段为第一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5610760.26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13
项目详情
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
目(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SG1001G2509120010010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萝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萝发改发
[
2024]3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萝北县生活垃圾转运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2.2建设地点:萝北县凤翔镇城区东北向,殡仪馆北侧,现垃圾处理场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压缩式垃圾转运站1座,总运转能力125t/d,总建筑面积为:861.997
㎡
,主要包括新建压缩车间
1座,建筑面积419.426
㎡
,地上一层
;新建车库及设备用房1座建筑面积 442.571
㎡
(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下一层为消防水池、消防泵房、楼梯间。构筑物占地面积104.376
㎡
其中新建消防水池面积
83.896
㎡
,新建沉淀池、污泥池面积
20.48
㎡
。并建设配套设施,购置环卫设备及车辆等。(本次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2025 年10月20日-2026 年06月15日,共254日历天
(注:
上述开、完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投标人按上述日期进行响应,实际开、完工日期以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
二
个标段,不可兼投兼中,本标段为第
一
标段;
;
2.8最高投标限价:5610760.26
元
;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
3.4信用要求:
(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行政处罚信息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
(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5 年09月19日20时 00 分至 2025 年09月26日20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踏勘现场具体见招标文件;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在开标
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3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8.1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3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萝北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0468-6822369
招
标
人:萝北县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萝北县
联
系
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
0468-683008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海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伊
工
电话: 13936636373 (上传版)招标文件第一标段.pdf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