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城区排水管网缺陷治理项目(二标段)

绥化市发布时间:2025-11-2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绥化市城区排水管网缺陷治理项目二标段
  • 项目地址: 绥化市城区
  • 规模: 管道淤泥清掏外运共20157.66立方米、雨水口淤泥清掏外运575立方米、检查井淤泥清掏外运4145立方米、现状雨水口及检查井翻新改造共1000座、气囊封堵及拆除共310个、管涵潜水砌砖封堵及拆除共100个、污泥规范化处置共24877.66立方米等内容
  • 范围: 管道淤泥清掏外运共20157.66m3、雨水口淤泥清掏外运575m3、检查井淤泥清掏外运4145m3、现状雨水口及检查井翻新改造共1000座、气囊封堵及拆除工310个、管涵潜水砌砖封堵及拆除共100个、污泥规范化处置共24877.66m3等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2-12
  • 开标时间: 2025-12-1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5-11-20 21:58:40
存证哈希值:
AB0E139CA05B2663966251EDEF049E4BD1D7F31F5C4D9AC8768E0B68E6D8D1EC
区块高度:
1517118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Z1200G251118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绥化市城区排水管网缺陷治理项目 (二标段) 已由 发改 2025】10号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绥化市供排水服务指导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绥化市城区排水管网缺陷治理项目(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 绥化市城区

2.3建设 规模及 主要建设内 管道淤泥清掏外运共 20157.66立方米、雨水口淤泥清掏外运 575立方米、检查井淤泥清掏外运 4145立方米、现状雨水口及检查井翻新改造共 1000 座、气囊封堵及拆除共 310个、管涵潜水砌砖封堵及拆除共 100个、污泥规范化处置共 24877.66立方米等内容。

2.4 计划工 期: 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计 284 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招标控制价: 31726914.57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及其他组织,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无失信行为记录,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2025年08月-2025年10月)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1.养老保险,2.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的明细(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如提供信息不实,其投标将被否决。

3. 3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要求为:投标人应承诺根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配备,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文件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其中: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以上人员要求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合法在职人员,必须按照投标书承诺进驻现场。

(注 1: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2人及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注2:*表示可兼任的岗位)

投标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证书且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如核实有在建项目等违规人员,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注: 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在建项目不得兼任;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同一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兼职;

3、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

3.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内(2022年1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8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 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1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7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 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 2025年12月12日09时00分

7.3 评审地点: 黑龙江省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

9.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禁止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参与投标或承揽新的建设项目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以黑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网站 http://zfcxjst.hlj.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

9.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 联系方式

投诉 受理 单位:绥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55-8317069

监督单位: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0455-8317044

人: 绥化市供排水服务指导中心

址: 绥化市

人: 孙一薇

话: 0455-3589682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 88号

人: 尚进、柴传奇

话: 0451-81888888-3092

箱: yw9@zzgj.net.cn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_EpSingleQuotes__EpSingleQuotes_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