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鸡东县发布时间:2023-02-27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 项目地址: 鸡东县
  • 规模: 城市道路用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公共交通车辆首发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范围: 2.1项目名称:鸡东县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建设地点:鸡东县 2.3建设规模:城市道路用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公共交通车辆首发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鸡东县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包含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等服务内容 ; 2.6.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造价管理、监理管理、组织协调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保修管理、其他管理等 ; 3.1.2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3.1.4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二类及以上名录,具有市政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业务技术联合审查能力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21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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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00:5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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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9486

鸡东县 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全过程工程 咨询

招标编号: SZ0601G230227002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东县 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鸡 东县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鸡东县 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的 批复 》(鸡发改 [202 0 ] 191 号) 《关于 鸡东县 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可研报告 调整 批复 》(鸡发改 投资 [202 2 ] 16 号) 同意并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 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自筹 ,项目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 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鸡东县 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 咨询

2.2建设地点:鸡 东县

2.3建设规模:城市道路用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电气工程、排水工程 公共交通车辆首发站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3.1 城市道路用地配套设施建设

2.3.1.1 道路工程:为棚改小区外围的城市道路用地 1133.671 m ,其中 规划三街 981.659m 小区南部路 152.012m

2.3.1.2 绿化工程:规划三街 绿化 种植 和绿化面积 9842㎡,透水砖人行道1415㎡,彩色沥青自行车道1056㎡,花岗岩铺装1889㎡;

2.3. 1.3 电气工程:规划三街新建路灯 62套,新建箱式变电站1座;小区南部路新建路灯16套

2.3. 1.4 排水工程:棚改小区外配套规划三街和小区南部路配套建设道路 新建雨水排水管道 1020m,管径为d600-800mm

2.3.2 公共交通车辆首发站配套设施建设

2.3.2.1 首发站道路工程 : 站场面积 7149.17㎡

2.3.2.2 站务用房工程 总建筑面积为 1 6 5㎡ 内设站务办公用房、会议室、休息室、卫生间

2.3.2.3 首发站 绿化工程 : 绿化 种植 和绿化面积 1901.12 , 花岗岩铺装 77.28㎡

2.3.2.4 首发站 电气工程:新建路灯 18套,新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1套。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 工程 咨询工作完成。

2.5质量标准: 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 鸡东县 2020年棚户区(城南社区)改造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咨询服务,包含 项目管理、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 招标代理等服务内容。 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 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勘察管理、设计管理、施工图审查管理、造价管理、监理管理、组织协调管理、招标采购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保修管理、其他管理等。

2.6.2 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3 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工程造价方面相关的全部咨询服务。

2.6. 4 施工图审查 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的全部工作内容。

2.6.5 招标代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招标代理及咨询服务全部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438,500.00 元,其中: 项目管理费不计取, 监理费 353,550.00 元,造价咨询费 6 0 , 5 50 . 00 元, 施工图审查 24,400.00 元, 招标代理费(参照发改委文件取费 50% ,由后期施工中标单位按约定进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 1 项目管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项目管理。

3.1. 2 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造价咨询: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工程造价咨询

3.1. 4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进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类及以上 名录,具有市政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综合业务技术联合审查能力。

3.1.5 招标代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的权限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4 ,任意一方应具备上述至少一项资质(资格)并在资质(资格)范围内承担本项目上述相应咨询任务 承接项目管理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不能单独作为联合体的一方,必须承接其他至少一项服务内容。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办理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所有人员不得重复,要求证书有效,其中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应证企相符。同时,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02 2 12 月至 202 3 2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条形码、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1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专业负责人。

3.3. 2 项目管理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 类高级职称。

3.3.3 工程监理负责人 项目总监 :应当取得 市政 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4 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当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5 施工图审查 负责人:应当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3.3.6 招标代理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

3.4.1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其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是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 1 )有关规定,满足最低配备人员 4 其中 总监理工程师 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 人、监理员 2 人。

3.4.2其他人员由投标人根据相关制度规范以及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自行配备。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20 20 3 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查询,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3.5.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 50% ;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 50% ,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等资料 。下载时间为 202 2 02 28 00 00分至202 3 03 05 00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指南、《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3 03 21 9 0 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 3 03 21 9 0 0分,。

7.2 8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BidOpening),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92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发布。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受理举报单位: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0467-5592069。

10.联系方式

10.1监督部门: 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467-5592069

10.2招标人: 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北华大街 350号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15303677755

10.3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翔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森林名苑 A区3号楼4单元7号门市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13614684488

电子邮箱: xiangpengzhaobiao@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