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城区雨污分流项目望奎县城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城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望奎县城区内
- 规模: 敷设DN600雨水管道8170m,DN800雨水管道3498m,配套雨水检查井291座,雨水口267座,DN300雨水连接管1643m,排出口1座
- 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城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望奎县城区内 ; 完成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2-09-30
项目详情
望奎县城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SG0000G220908001001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望奎县城区雨污分流项目
已由
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望
发改
(
2022
)
77号
批准建设
,项目
建设单位
为
望奎县排水服务站
,资金来源为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华兴招投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望奎县城区雨污分流项目施工(第二标段)
2.2
建设地点:
黑龙江省望奎县城区内。
2.3建设规模:
敷设
DN600雨水管道8170m,DN800雨水管道3498m,配套雨水检查井291座,雨水口267座,DN300雨水连接管1643m,排出口1座。DN400污水管道592m,DN600污水管道1217m,配套检查井37座,道路破坏修复1102㎡。
2.4
项目总投资
:
3800
万元
。
2.5
计划工期:
共
84日历天,2022年10月09日-2022年12月30日
,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
招标范围:
完成上述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
7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
8标段划分:本项目
划分两个标段
,不允许
兼投不兼中
。
其中第一标段:本工程包含望奎县城区北环路、解放路、发展路、奋斗路合围区域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管道安装及路面的拆除及恢复工程。
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
17,103,723.45元
第二标段:本工程包含望奎县城区广场街、政府街、前进路、凌枫街、文化街、花园街、红旗街等区域内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管道安装及路面的拆除恢复工程。
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
17,929,500.1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合法在职在岗人员并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投标期间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
2022年06月至2022年08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企业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9
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
3.4.2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年(
2019
年—
2021
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
2019
、
2020
、
2021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5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
(
1)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投标人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
(
2)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
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
提供投标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
(
3
)
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
https://wenshu.court.gov.cn/
)
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串通投标罪记录行为
,
如有串通投标罪记录行为
,
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
提供投标人在
“
中国裁判文书网
”
网站中串通投标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
);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0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9
月
20
日
0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14798027000
。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
2022
年
09
月
30
日
09
时
00
分
。
7.3
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无需到场)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望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
0455-6876017
招标人:
望奎县排水服务站
地址:
望奎县二街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455-6462644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华兴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木兰街
44号
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451-86210321
电子邮件:
hljhxztb@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