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鸡东县发布时间:2023-03-23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东县鸡东镇
  • 规模: 新建住宅、商服及住宅和商服的土建、水暖电、装饰装修工程建设
  • 范围: 新建住宅、商服及住宅和商服的土建、水暖电、装饰装修工程建设
  • 报名开始时间: 2023-03-24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28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6-28 15:02:15
存证哈希值:
EC78301F3B8E644E3E9B4C551CA3BAFF03FA6020D23D47FEE57BA7A70D23CE56
区块高度:
19790520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鸡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FJ0601G23032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已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 资金来源为 80% 市场化融资, 20% 中央预算内和自筹 ,招标人为 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 翔鹏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鸡东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鸡东县鸡东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2.2 建设规模: 新建住宅、商服及住宅和商服的土建、水暖电、装饰装修工程建设。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21022 平方米,住宅及商服总建筑面积为42005.4 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39645.77 平方米,住宅总户数为 534 户,商服及商店建筑面积 2359.63 平方米。

2.3 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东县鸡东镇。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质保期内施工内容

2.6 计划 工期:计划工期 62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不划分标段

2.8 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100,858,760.73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 :根据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表包括: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施工员2人(土建专业)、质量员3人(土建专业)、安全员3人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 C证) *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注:项目管理机构中人员,中标后在施工现场管理系统实名制管理。标准员、资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无需提供证书,可按要求由其他人员兼任。带*的人员可以兼职,但兼职不得超过2个岗位。)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5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2020年03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10天) 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9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网上登记获取文件,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3 03 24 00:00 时至 2023 03 28 23:59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 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图纸。

4.2 有关手续及要求请投标人查看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 工作台 - 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4.3 招标文件(含图纸)免费。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在线支付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上递交,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网上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04 13 09 00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14798027000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 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 开标时间 2023 04 13 09 00 分。

7.3 开标地点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 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 92 号)三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hljcg.hlj.gov.cn/ 上发布。

9. 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受理举报单位: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举报电话: 0467-5592069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鸡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467-5592069

人: 鸡东县惠民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 鸡东县

人: 先生 电话: 177 4562 7272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 翔鹏招标代理 限公司

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 鸡冠区森林名苑 A 3 号楼 7 号门市

人: 张女士 电话: 136 1468 448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