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 项目地址: 林海水库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所辖海林市境内的海浪河上游,距离牡丹江市约115公里,林海水库枢纽位于长汀镇以上34公里,团结取水枢纽位于长汀镇以上3公里
- 规模: 本工程是由林海水库和团结取水枢纽组成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2建设地点:林海水库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所辖海林市境内的海浪河上游,距离牡丹江市约115公里,林海水库枢纽位于长汀镇以上34公里,团结取水枢纽位于长汀镇以上3公里; 2.3建设规模与概况:本工程是由林海水库和团结取水枢纽组成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监测区域布设监测点,采集监测数据;②对水土保持工程及重点对象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调查;③编制监测月报(季报、年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④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配合建设单位及自主验收单位进行验收直至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⑤配合相关水土保持整改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4-28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
初步设计报告已由
黑龙江省水利厅
以《
黑龙江省水利厅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
(
黑水规计许可
〔
2022〕
3
号
)批复,工程总投资为
人民币
26706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补助资金、社会资本资金、银行贷款资金
。招标人为黑龙江省水投林海水库供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牡丹江市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
SL0300G230407002001。现进行
监测
服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
招标范围
2.1项目
名称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2.2建设地点:
林海水库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所辖海林市境内的海浪河上游,距离牡丹江市约
115公里,林海水库枢纽位于长汀镇以上34公里,团结取水枢纽位于长汀镇以上3公里
;
2.3建设规模与概况:
本工程是由林海水库和团结取水枢纽组成。林海水库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所辖海林市境内的海浪河上游,距离牡丹江市约
115 公里,林海水库枢纽位于长汀镇以上34公里,团结取水枢纽位于长汀镇以上3公里。林海水库由拦河坝、溢流坝、进水口和坝后式电站厂房、鱼道等组成。拦河坝采用常态混凝土重力坝型式,坝轴线长519.0米,最大坝高54.30米。水库校核洪水位497.19米,设计洪水位494.34米,正常蓄水位492.00米,汛期限制水位491.00米,死水位472.00米。水库总库容1.76亿立方米,防洪库容0.19亿立方米,兴利库容1.03亿立方米。电站装机2.2万千瓦,多年平均发电量6246万千瓦时。团结取水枢纽采取闸坝布置方案,拦河轴线长176米,最大闸室高12.7米,正常运行水位345.00米。林海水库工程为Ⅱ等工程,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电站进水口和鱼道挡水部分建筑物级别为2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0年一遇,消能防冲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电站厂房和鱼道其他部分建筑物级别为3级,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团结取水枢纽主要建筑物为3级,设计洪水标准采用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采用100年一遇
;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内容之日止,预计工程总工期为
14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
2.
5
质量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执行,认真、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承诺,提供合格成果,达到合格标准;
2.
6招标范围: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
服务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监测区域布设监测点,采集监测数据;②对水土保持工程
及
重点对象的施工进度进行检查、调查;
③编制监测月报(季报、年报)、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④参加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配合建设单位及自主验收单位进行验收直至取得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证明;⑤配合相关水土保持整改工作。具体监测项目及内容以
合同
为准。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
共
分为
一
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海水库工程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中监测工程费的9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测的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
3.
2
拟投入人员及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
3要求投标人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2020年4月~2023年4月)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
4在近三年来(2020年以来)投标人及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在2020年4月~2023年4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潜在投标人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行贿罪”记录的网页截图);如在该网站上查询不到单位信息,投标人需进行承诺,承诺格式自拟,承诺时间必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后,如承诺有虚假,投标无效。如有违法违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
3.5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业绩
3.6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满足本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
2020-2022)经政府审计部门或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会计报表)。(注:1、如是事业单位可只提供资产负债表;2、若成立不满三年,按照实际情况提供。)
3.
7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3.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3
年
04
月
07
日
19
时
0
0分至202
3
年
04
月
14
日
1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
0
4月
28
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
6
.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
.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
2023年04月28日
09时00分
。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
9
.
其他
9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10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牡丹江市水务局
联系人:张晓辉
电话:
0453-6295025
招标
人:黑龙江省水投林海水库供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瑞
电话:
13206768731
招标代理机构:
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柴先生
、
刘女士
电话:
0451-81888888
邮箱:
yw3@zzgj.net.cn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