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北京儿童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哈尔滨市松北区船口街道规划158路以北
- 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为70000㎡,其中,地上10层,建筑面积为50000㎡;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20000
- 范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为70000㎡,其中,地上10层,建筑面积为49672.54㎡;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20000㎡,新建连廊一处,建筑面积为327.46 ; 施工图及清单所有内容,并完成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工作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7-11
项目详情
北京儿童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
标公告
项目编码:
FJ0101G230615001
本招标项目
北京儿童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
已
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黑卫规划函【
2023
】
59
号批复通过,
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内及省政府统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北京儿童医院黑龙江医院项目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哈尔滨市松北区船口街道规划
158 路以北、规划 142 路以东、规划 143 路以西、原哈尔滨妇女儿童联合医院以南。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为
70000㎡,其中,地上10层,建筑面积为50000㎡;地下1层,建筑面积为20000㎡。
2.
4
资金来源
:
中央预算内及省政府统筹
2.
5
计划工期:
2023年7月20日—2025年12月31日,共895日历天(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施工内容
。
2.
7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492076214.42元。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项目所需施工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工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近三个月(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5
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
挂证
"
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
2019
〕
92
号)的
"
六类人员
"
的提供佐证资料。)
。
3.4其他人员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
20
〕
8 号)文件规定要求配备,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等资料。
下载时间为
2023年6月16日16时00分至2023年6月26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
.1招标人
不
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6
.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
,
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
.2
开标时间:
2023年7月11日9时30分,
。
6
.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
评标、定标方式
8.1
执行新区的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取商务
标、
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
招标人
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 -建设工程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10.1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
10.2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10.3投标期间,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10.4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21.207.229.44: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10.5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105家企业(含外埠企业64家)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10.6本项目将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辽宁华龙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哈新管住建发[2022]4号)"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
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7我单位承诺本项目将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黑龙江京阀管道配件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文件执行;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8本项目将按松北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松北区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违反《信访条例》的警示公告"文件执行,对且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首批黑龙江远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总包)单位和劳务单位作出两年内不得在松北区参与招投标活动及直发包登记备案,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0.9投标人必须承诺企业严格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 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管理人员及施工现场建筑工人进行实名制管理。
1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11
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
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
10.
12
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
与
受理投诉单位
:
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
2829号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0451-58799237
1
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黑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
11号
联系人:王辰光
电
话:
0451-82671192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万实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汇智金融企业总部
C座7层
联系人:
于志欢
联系电话:
0451-88515577
电子邮箱:
hljwszb@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