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3-02-0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起点于柴河林业局钓鱼台村,利用原有旧路,经新兴林场
  • 规模: 全长26.204公里,项目全线路基断面填方77.093千立米、路基断面挖方82.236千立米,路基清表回填土方3.694千立方米;桥(涵)台背回填砂砾11.418千立方米;石砌边沟440延米,浆砌片石防护工程2.506千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169.922千平米;新建中桥130.08米/2座,小桥43.68米/3座,新建涵洞52道,本项目为三级公路设计标准(具体建设内容
  • 范围: 项目采用设计速度30km/h的三级公路标准,公路路线设计全长26.2km,3-20米中桥2座,1-10米小桥3座,涵洞52道,平面交叉4处,填土方68185m³,挖土方27360m³,不良地质地段0.8km,水泥混凝土路面170374㎡,土质边沟38000m ; 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建设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06
  • 开标时间: 2023-03-0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03 10:26:27
存证哈希值:
5CB1C3F7A7A052038FAC58DEB38AB96AF01ACD753F37E6163E18443FDFCA29AC
区块高度:
19860397

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 已由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牡交发 [202 2 ] 372 关于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施工图设计的批复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已到位, 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 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威虎山九寨景区钓鱼台至卫星旅游公路起点于柴河林业局钓鱼台村,利用原有旧路,经新兴林场、终点于卫星林场

2.3 建设规模:全长26.204公里 项目全线路基断面填方 77.093千立米、路基断面挖方82. 236千立米,路基清表回填土方3. 694千立方米;桥(涵)台背回填砂砾11.418千立方米;石砌边沟440延米,浆砌片石防护工程2.506千立方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169. 922千平米;新建中桥130. 08米/2座,小桥43. 68米/3座,新建涵洞52道 本项目为三级公路设计标准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64,401,392.00万

2. 5 计划工期 : 54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20日(备注:上述计划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条款规定执行)

2. 6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 7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 8 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 9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1、 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最低要求:

提供近三年( 201 9 -202 1 年)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201 9 年后注册成立的投标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 202 1 12月31日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审计报表且符合上述要求,202 2 年新成立企业此项不作要求)。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 201 8 1 1日~ 202 3 1 1日 业绩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承担过 公路工程 施工项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 独立完成过单项工程里程不少于 16公里的 公路等级 为三级或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b. 独立完成过单项工程施工合同金额 6440万 (含)以上 公路等级 为三级或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注: 需要投标人 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查询截图或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 业绩查询截图。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 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近五年内 201 8 1 1日~ 202 3 1 1日 业绩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日期 为准) 累计完成过 不少于 16 公里的公路等级 为三级或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项目总工 :

(1)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2) 近五年内( 2018年1月1日~2023年1月1日 ,业绩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累计 完成过不少于 16 公里的公路等级为三级或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

注: 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

3.1.5信誉最低要求:

1 )投标人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投标人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专业分包;

3.3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 1 年度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 D级信用评价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2 1 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 D 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3 2 10 09 00分至202 3 2 17 09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含图纸及参考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同开标时间 )为 202 3 3 6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 评审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安区东长安街 70号), 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日

8.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海林市交通运输局、牡丹江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镇英雄街 97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卧龙街6号

联系人:杨先生、张先生

电话: 13745379676、0453-8120979

招标人:黑龙江省柴河林业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柴河镇

联系人: 先生

电话: 0453-579325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驰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 牡丹江市东安区会展街 46号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453-6665677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