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富锦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环境整治项目五标段
- 项目地址: 富锦市建成区内
- 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一标段:沥青混凝土路面48592㎡,人行道板铺设24637.89㎡,路灯128盏,公共管线3114.9米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10-25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富锦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环境整治项目
已由
富锦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富发改
[202
2
]
6
号
文
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为
地方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
一标段:
沥青混凝土路面
48592
㎡,人行道板铺设
24637.89
㎡,路灯
128
盏,公共管线
3114.9
米等。
二标段: 沥青砼路面 9336.18 ㎡,人行道板 79336.93 ㎡,路灯 42 盏,公共管线 4292 米等。
三标段:
沥青砼路面
3507
㎡水泥砼路面
35529.24
㎡,人行道板
24741.51
㎡,路灯
133
盏,砂石路
13744.15
㎡,围栏
1242.35
米,公共卫生间
2
个等。
四标段:
金属椅
66
座,金属面刷漆
18514.65
㎡,墙体手绘
809.18
㎡,水泥砼路面
6108.17
㎡,人行道板
86.55
㎡,木栈道
590.3
㎡,国旗
900
面,电子屏
1
个,凉亭
1
座,景观灯
34
盏,百年庆刀旗
500
面,人民广场石头,锦绣广场石碑,金属栏杆
3047.37
米,微公园长廊
4
个,钢片围挡
6269.2
米,楼体亮化工程和配电工程等。
五标段:
照明灯
68
盏,围挡安装及拆除
23490.59
米,小区改造
10
个,配电及电源入户变压器工程
,
公益广告
4100.29
㎡,排水管线
3487.33
米,给水管线
21071.2
米,园林栽植乔木
1682
株,柳树
488
株,
F1
代花卉
9710
㎡和城区园林彩化、养护工程等。
(详见工程量清单)。
2.2
建设地点:富锦市建成区内。
2.3
计划工期
24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11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4
年
6
月
30
日(具体开竣工日期
以合同签订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一标段
21781878.77
元,二标段
21038897.79
元,三标段
20423824.75
元,四标段
21347708.37
元,五标段
21291348.79
元;
2
.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五个标段,各标段可兼投兼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
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
资质,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证企相符、合法有效)。并
承诺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承诺书格式自拟)
。
3.2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包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
证,且
承诺
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承诺书格式自拟)
;提供近三个月(
2023
年
7
月
-2023
年
9
月)企业为项目经理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如是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
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
〕
2
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0]9
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
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
(
1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2
)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3
)投标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
以上需提供相应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
3.4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
3.
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加承诺书,承诺本项目中所提供的电子版证件以及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书必须提供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及邮箱并加盖公章。在开标期间,投标人保证本承诺中提供的
承诺人电话畅通
,可随时解答评审专家的疑问。如电话联系不到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其他单位无关。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得参加投标;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不得参加投标。
3.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潜在
投标人一经确定中标,小班子成员不得随意更换。
3.9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0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哈尔滨市南方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79家企业整改情况的公示及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黑龙江省福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9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第二批)[2023]639号)文件执行,列入文件名录内及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
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
9
月
28
日
17:00时至2023年
10
月
11
日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0
月
25
日
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及开标时间、地点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2023年
10
月
25
日
9时00分
6.3其他事项
6.3.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查看。
6.3.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3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
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富锦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电话
: 0454-2366288
招
标
人: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富锦市中央大街
11号
联
系
人:赫女士
联系电话:
1504642345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汇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宏兴社区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1335454551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