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肇州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
- 项目地址: 肇州县
- 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8514.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6.91平方米,建设建筑面积1426.59平方米的物资储备库一栋,建设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为1490.32平方米;配套建设用地内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系统配套设施
- 范围: 项目占地面积为8514.36平方米,建设建筑面积1460平方米的物资储备库一栋,建设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为1540平方米(含物资储备库、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屋顶水箱间、配电间等),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配套建设货架,叉车等场区场地;配建建设用地内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系统配套设施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6-16
项目详情
肇州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
招标公告
(评定分离)
1.
招
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肇州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肇州县发展和改革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
肇州县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州发改审
[
202
5]30
号
)。
1.4 招标人:
肇州县应急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
肇州县应急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
地方
政府
一般债券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肇州县
2.
2
建设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
8514.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6.91平方米,建设建筑面积1426.59平方米的物资储备库一栋,建设附属用房一栋,建筑面积为1490.32平方米;配套建设用地内给排水、暖通、电气等系统配套设施。
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
3
计划工期:
202
5
年
06
月
25
日至
202
5
年
12
月
20
日,共
178
日历天。
2.
4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
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
规范的合格标准。
2.
6
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
标段
2.7 合同
估算
价:
13937371.78
元
2.
8 标段名称:/
2.9 标段编号:/
2.
10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
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出具任命书。
注: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
3.3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
(
1)投标人
应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
(
黑建规〔
2023
〕
2
号
)文件及招标文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规定,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并填报项目管理人员配置表,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技术负责人
1
名,按黑建规〔
2023
〕
2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属于
小
型工程
,技术负责人如使用职称证的,需配备
初
级
及以上
职称人员。施工员
1
名
,
安全员
1
名,质量员
1
名,标准员
1 名
,
材料员
1
名
,
机械员
1
名
,
劳务员
1
名
,
资料员
1名。
(同一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同一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
个。同一岗位人员配备超过
2
人及
以上的,施工单位应明确该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除项目经理外,其他人员无需提供证件。 项目机构成员如有退休人员,年龄不能超过65周岁。)
(
2)项目机构成员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投标人于开标前至少连续
近
3个月为本项目项目机构所有成员(退休人员除外)缴纳社保(指基本养老保险)(按要求提供承诺)
(
3)投标人拟派项目机构成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 起)已无在建项目。(按要求提供承诺)
3.4信誉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企业状态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经营异常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最新公示信息为准。提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经营异常企业的网站查询截图(截图中需体现网站名、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结果、查询日期等信息),结果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在搜索框内输入投标人名称→点击查询→点击查询到的投标人名称→在投标人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分别点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后分别完整截图保存)
提供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5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
.7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
202
5
年
0
5
月
27
日
00时00分至202
5
年
0
6
月
04
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4.2招标文件价格: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5
年
0
6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
,定标办法采用
票决价格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1.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3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
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
肇州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大庆市肇州县东环南路东城雅居东北侧
联
系
人:
郭先生
电
话
:
0459-851121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庆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经三街
37号
联
系
人:侯先生
电
话
:
0459-6150065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
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
肇州县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祝三街
139号
电
话
:
0459-8523672
12.其他事项说明 /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