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主体
- 项目名称: 2025年度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主体
- 项目地址: 项目区位于鹤鸣湖镇境内,东侧距离庆丰村3.800km,北邻一排干渠,西侧距小榆树屯2.000km,南侧距离一排四支干渠1.745km
- 规模: 准)。 2.3计划工期:2026年01月26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705日历天
- 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鹤鸣湖镇境内,东侧距离庆丰村3.800km,北邻一排干渠,西侧距小榆树屯2.000km,南侧距离一排四支干渠1.745km ; 一)土地平整工程 1、土地翻耕工程:为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对新增水田和旱改水地块进行翻耕,面积181.4388hm2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1-22
项目详情
2025年度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主体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LQT0000G251230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
项目代码为:
2510-230623-04-01-398969。
招标人为林甸县云耕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
理机构为
黑龙江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
单位为林甸县农业农村局
。通过市场化配置资源方式对
2025年度大庆市林甸县鹤鸣湖镇庆丰村等四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投资主体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鹤鸣湖镇境内,东侧距离庆丰村3.800km,北邻一排干渠,西侧距小榆树屯2.000km,南侧距离一排四支干渠1.745km。
2.2 主要建设内容:
(一)土地平整工程
1、土地翻耕工程:为改善土壤物理性质,对新增水田和旱改水地块进行翻耕,面积181.4388hm2。
2、耕地平整工程:项目区平整面积181.4388hm2(其中新增耕地平整面积179.8077hm2,提质改造平整面积1.6311hm2),区域内挖填平衡土方9.7646×104m³,高地势区域开挖土方2.8593×104m³。
3、田埂修筑工程:项目区规划格田尺寸为60m×40m,地块边角格田尺寸依据实际形状确定。根据项目区规划布置,项目区共修筑格田413块,田埂长度47.200km。
4、原有沟渠平整工程:现状沟渠根据规划布局无法再利用,需平整1条,总长1.151km,需进行土方回填压实0.8598×104m3。
5、表土剥离及回覆工程:根据现状实际调查及土壤调查采样结果,对平整高差±5cm以上区域,采用表土剥离20-28cm,剥离的表层土壤进行集中存放,回填平整后再进行回覆,总表土剥离面积86.4779 hm2,剥离量19.2904×104m³。
(二)灌溉与排水工程
包括渠道工程、沟道工程和建筑物工程。
本次设计共布置灌溉渠道
71条,总长28.487km,其中引渠1条,长1.211km;支渠1条,长4.061km;斗渠10条,长6.722km;农渠59条,长16.493km。
本次设计共布置排水沟道
74条,总长28.904km。其中:支沟3条,长4.471km;斗沟10条,长7.681km;农沟61条,长16.752km。
本次设计共布置建筑物
145座,其中:过路涵44座、下地涵15座、节制闸13座,斗门10座,农门59座,排水闸门2座,提水泵站1座,跌水1座。
本次设计布置高压线
2.600km,低压线0.100km,变压器1台。
(三)田间道路工程
共布置田间道
21条,总长16.338km,全部为砂石路。
(四)其他工程
1、土壤改良工程:盐碱土壤治理,针对土壤盐碱化问题,对土壤施加有机肥、土壤改良剂、微生物菌肥等改良措施,治理面积181.4388hm2。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以设计文件为准)。
2.3 计划
工期
:
2026年
01
月
26
日至
20
27
年
12
月
31
日,共计
705
日历天。(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 投资金额:
投资额为
5851.37万元。
2.5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营业
执照。
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
罪记
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
t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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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urt
.
gov
.
cn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
格式提供
“信誉承诺书
”;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
息公
开网(
http
://
zxgk
.
court
.
gov
.
cn
/
)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给定的格
式提供
“信誉承诺书
”;
3.4.3 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
供
“信用中国
”(
https
://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
navPage
=0
)
网站下载的
“公共信用信
息报告
”
,
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
。
(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
页
→在“信用中国
”网站顶部“信用信息
”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然后点击
“搜索
”。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
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
“下载信用信息报告
”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
交易网
”(
http
://
ggzyjyw
.
hlj
.
gov
.
cn
/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
”
,
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6
年01
月01
日
09
时
00分至202
6
年
01
月
09
日
0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黑龙江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6
年
01
月
22
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
投标文件。
5.2 开标时间为202
6
年
01
月
22
日
09时00分。
5.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
台(
http
://
ggzyjyw
.
hlj
.
gov
.
cn
/
),
按照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
的《服务指南》黑龙江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
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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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lj
.
gov
.
cn
/
)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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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lj
.
gov
.
cn
/
)上发布;
9.其他
9.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
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
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林甸县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林甸县云耕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林甸县政府
2号楼(农业农村局)三层
联系人:
胡
先生
联系电话:
15776120333
招标代理:
黑龙江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与群力第六大道交口
MOHO 湿地写字楼409室
联系人:
姜
先生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