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市更新品质提升工程-南岗路(实验中学)停车库及运动场工程设计

鸡西市发布时间:2024-07-1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公示/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鸡西市城市更新品质提升工程南岗路实验中学停车库及运动场工程设计
  • 项目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
  • 规模: 新建南岗路停车库及运动场1座,项目总用地面积12653平方米
  • 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南岗路停车库及运动场1座,项目总用地面积12653平方米 ; 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1301250.00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8-0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7-11 17:48:59
存证哈希值:
BA073DA224695CA15133D3239DDE4A3F7EEE719AECE0734D4DA4AA6102A630E3
区块高度:
31523114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T0600G24071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鸡西市城市更新品质提升工程 -南岗路(实验中学)停车库及运动场工程设计 已由 鸡发改函 [2023]23号 批准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100% ,招标人为 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禹班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南岗路停车库及运动场 1座,项目总用地面积12653平方米

2.2建设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

2.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0%

2. 4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20日历天内完成

2. 5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 6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 7招标 控制价 1301250.00

2. 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履约能力 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否则拒绝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1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近 3个月(2024年04月-202 4 06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并提供养老保险联网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编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必要时进行核查。未联网企业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的,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

3.3.2项目专业负责人要求:

(1) 建筑专业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 结构工程师,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 水暖专业需具备水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 电气专业需具备电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 市政专业需具备市政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以上人 员要求提供相关证件,且证企相符,证书有效,不适用证企相符要求的证书除外)

3.4信誉要求:

3.4.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202 1 1月1日至投标上传之日前),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以截图为准。)

3.4.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期间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截图为准。)

3.4.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4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情况,需提供承诺,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 2024 07 12 00 00分至 2024 07 18 23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08 01 09 00分,投 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jyw.hlj.gov.cn/ )上的 “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ggzyjyw.hlj.gov.cn/ )上进行。

8.开标方式

8.1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8.2开标地点: 鸡西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鸡西市鸡冠区康新路 92号三楼大厅

8.3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达到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4投标人须在开标当天9时00分至9时30分期间(以电子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将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且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印章)发送至电子邮箱 3787185655 @qq.com,邮件主题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代表姓名及手机号(保持手机畅通)等信息。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一次性发送,如有修改,将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收到的邮件为准。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发布。

11. 其他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电话:0467-2653180

11.2 按照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 0467-2183098。

12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467-2183098

招标人: 鸡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大街 7号

联系人: 于先生

电话: 0467-2653180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禹班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森林名苑 B区24号楼7号门市

联系人: 赵女士

电话: 1804579679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