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内
- 规模: 占地面积24523m 2 ,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m 3 /d,主要工艺:预处理系统(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调节事故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紫外消毒
- 范围: 2.1项目名称: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内 2.3主要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4523m 2 ,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0.5万m 3 /d,主要工艺:预处理系统(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调节事故池→水解酸化池→EBIS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紫外消毒 ;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设计+设备+施工)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图审查、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项目详情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SZ0000G230818001
1. 招标条件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已由青冈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以
青发改字【
2022】
19
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来源为
专项债券和自筹资金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鼎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青冈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内
2.3主要建设规模:
占地面积
24523
m
2
,
建设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
0.5万
m
3
/d,主要工艺:预处理系统(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沉砂池)
→
调节事故池
→
水解酸化池
→
EBIS
生化处理系统
→
深度处理系统
→
紫外消毒。主要建设:综合办公室、门卫、预处理间、生化处理间、污水调节池、深度处理间及污水管网等。总建筑面积
5971.65
m
2
,构筑物占地面积
1390.18
m
2
,配套污水管线
2000
米,管径
DN500-600
。
2.4
本项目估算
:
7303.04万元
;
2.5
计划工期:
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9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4日。(含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工期)
2.6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
工程总承包(
设计
+
设备
+
施工
)一体化,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工程
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
、
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
施工图审查
、
设备材料的采购、
工程施工以及自项目实施、
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后期维保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控制等全面责任(上述工作内容不包括项目业主须另行委托的子项)依法推进工程建设等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内容。
青冈县汉麻产业园(柞岗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具体以
青冈财政
审核的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为准。
2.7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设计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
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或给水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
施工负责人: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置要求:
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以上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均须为企业在职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同时,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
2023年05月-2023年07月)的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
3
信用要求:
3.
3
.1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对项目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近
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有行贿犯罪档案的其投标无效。
3.
3
.2投标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不包括集团或其下属独立法人单位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针对投标企业及其
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进行查询
,有此情形的其投标无效。
3.
4
与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
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
5
.1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
(
网上报名仅需牵头人报名。
)
3.
5
.2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分工相同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5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标段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
5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
6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3
年
8
月
19
日
00时00分至 202
2
年
8
月
26
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9月13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开标时间为
2023年9月13日09时00分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具体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9.其他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印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
督
单
位:青冈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
王先生
电
话:
18245592121
招
标 人:黑龙江青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青冈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
袁先生
电
话:0455-3177002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鼎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衡山路
46
号
5
层
579
室
联
系 人:
于女士
联
系电话:
0451-87018268
电子邮箱:
hljsdzxmgl@126.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