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 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针对计划实施的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黎明派出所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滨州派出所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智派出所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测绘测量咨询等服务进行招标 ; 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测绘测量咨询,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提供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投资、质量、安全、进度、风险、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办理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程建设及财务档案和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移交及对受托人不自行实施的协调管理专项服务统筹管理等工作; (2)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3)工程设计咨询: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与设计相关工作(如:重大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施工技术服务、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且含概、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编制招标控制价等工作; (4)施工监理: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实施细则,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5)测绘测量咨询:包括但不限于全野外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地形图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房产测绘费(分户图),勘测定界、工程测量(包含控制测量、工程测图、管线测量、变形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其他工程测量)等工作,也包括倾斜摄影服务咨询,不限于为城市规划提供准确的三维地理信息,帮助规划和设计城市基础设施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6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依据
由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济发展局发布《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批准提前开展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前期工作的函》(庆高新经发函
[2026]4号)进行招标
,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招标人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
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派出所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
2.2
招标内容
:
针对计划实施的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黎明派出所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滨州派出所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创智派出所建设项目、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新城派出所建设项目,对该项目的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测绘测量咨询等服务进行招标
。
2.3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本项目包含的全部服务时限均为建设单位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成
(监理工作至项目保修期结束)。
2.
4
服务
地点:
黑龙江省大庆市
2.
5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档案管理、造价咨询、成本控制、经济工作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6
招标范围:
项目管理
服务、统筹管理服务
、
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
、
工程设计咨询
、
施工监理
、
测绘测量咨询,
具体服务内容
如下
:
(
1
)项目管理
服务、统筹管理服务
:
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项目从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提供组织、管理、经济、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建设、投资、质量、安全、进度、风险、合同、信息等进行管理,办理项目报建审批手续,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建管交接,工程建设及财务档案和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移交及对受托人不自行实施的协调管理专项服务统筹管理等工作;
(
2)
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
:
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工作;
(
3
)
工程设计咨询:
完成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与设计相关工作(如:重大施工方案的合理化建议、施工技术服务、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等),且
含概、预算
编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
编制招标控制价
等工作
;
(
4
)
施工监理: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及实施监理方案、实施细则,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履行安全法定职责,信息与合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协调相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施工、竣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
5
)
测绘测量咨询
:包括但不限于
全野外地形数据采集与编辑(地形图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房产测绘费(分户图),勘测定界、工程测量(包含控制测量、工程测图、管线测量、变形测量、市政工程测量、其他工程测量)等工作,也包括倾斜摄影服务咨询,不限于为城市规划提供准确的三维地理信息,帮助规划和设计城市基础设施。监测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变化,为项目提供详细的地形和建筑信息,记录和保护历史遗址和建筑物的现状,协助决策和管理;
2.
7报价方式
: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即投标人以各项服务国家收费准则作为基准价(详见下方),在此基准价基础上分别报出各类服务的费率(即折扣率)。举例:中标人
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
的收费标准
=《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2023 版)*100%*所报费率X%,以此类推。投标人在投标函及附录和开标一览表上统一填写“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的费率,投标人将各项服务费率填写在《分项报价清单》上。最终签订合同金额以经济发展部门出具的初设批复为准。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30万元(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基准价:
(
1)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2023版)的规定;
(
2)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及《黑龙江省估算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规定;
(
3)工程设计咨询(含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2023版)规定;
(
4)
施工监理
:按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规定;
(
5)测绘测量咨询:按照《黑龙江省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导则》(2023版)规定;
2.
8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独立投标人需具备以下全部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分别具备对应专业资质,整体满足以下要求即可)
:
(1)
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http://www.tzxm.gov.cn/
)并提供截图。
(2)
工程设计咨询: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
3)施工监理: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
4)测绘测量咨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照及身份证件:
项目总负责人:
1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以上职称证书。本项目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其他分项负责人。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配置人员其它要求并提供相关证照及身份证件:
(1)
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负责人:
1人,持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证;不可兼任其他分项负责人。
(
2)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负责人:1人,持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可兼任其他分项负责人。
(
3)工程设计咨询负责人:1人,持有工程注册类执业资格证书;不可兼任其他分项负责人。
(
4)施工监理负责人:1人,持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不可兼任其他分项负责人。
(
5)测绘测量咨询负责人:1人,持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可兼任其他分项负责人。
3.4投标人需出具承诺书,承诺以下内容(中标后招标人若发现中标人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
1
)对于中标后承担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中
项目总负责人以及
项目管理服务、统筹管理服务、项目建议书咨询、可行性研究咨询、工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测绘测量咨询等岗位的分项负责人
提供的
相应执业资格
不存在弄虚作假
。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他专项负责人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失信记录。在承诺书中以附件形式提供
2025年9月-2026年2月投标人为各分项负责人以及项目总负责人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含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均须依法缴纳。
(
2
)
中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建设单位对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合同约定及相关文件规定,配备数量适宜、专业配套的专业咨询人员与辅助人员,确保人员的能力和资格满足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要求,并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随时增配人员;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事先取得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
3
)
中标后,项目
监理部
人员数量、资格等必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
2023〕2号)有关规定
(若该办法废止则执行新规范)
。
(
4)项目所有工作
人员每天考勤频次不少于
1次
。
(
5
)
拟派人员均为本企业(或联合体单位)在职员工。
3.
5
信誉要求
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按以上要求提供。
3.
6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
(
失信惩戒措施
)
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
7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牵头人(项目管理单位)。
(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
“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
3
)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
数量最多为两
家
,
不得超过两家,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
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5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成员共同承担的,按照承担该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单位确定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成员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
9
资格审查方式
本
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6
年
3
月
27
日
00
时
00分至202
6
年
4
月
3
日
00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为202
6
年
0
4
月
16
日
09
时
00分
。
5.2 在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
不
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开标方式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8.2开标时间:
202
6
年
0
4
月
16
日
09
时
00分
8.3开标地点
:
大庆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项目、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04
5
9-
8109298
招
标
人: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运行保障中心
联
系
人:
范女士
地
址:大庆市高新区
电
话:
0459-8109891
招标代理机构:
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孟女士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