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施工第五标段
- 范围: 2.1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治理工作以现有农村水利工程规划为基础,以安全生态水系理念为指导,以打造清新自然、富有野趣的河道为宗旨,努力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景美”的目标 ; 清淤疏浚工程(大罗镇)、岸坡整治工程(大罗镇)、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生态景观提质工程
- 报名结束时间: 2021-12-03
项目详情
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项目施工第五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初步设计报告
已由
庆安县水务局
以
庆水发〔
2021
〕
211
号
文件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图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
及投诉受理
单位为
庆安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建设工程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治理工作以现有农村水利工程规划为基础,以安全生态水系理念为指导,以打造清新自然、富有野趣的河道为宗旨,努力实现
“河畅、水清、岸绿、安全、生态、景美”的目标。创建“水美乡村”,是推进文明龙江、美丽龙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内在动力,为庆安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水利基础
。
2.2
计划工
期
38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
21
年
12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
2
年
12
月
30
日。
2.3
本项目
划
分为
五
个标段
,
其中:第五标段
主要建设内容为:
清淤疏浚工程(大罗镇)、岸坡整治工程(大罗镇)、施工临时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生态景观提质工程
。招标控制价
1888
.00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贰级建造师以上(含贰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
数字证书登录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
21
年
11
月
12
日
0
时至
20
21
年
11
月
17
日
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
《服务指南》中的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
、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
、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
等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
间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
”
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
开标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
9
时
00
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
庆安县水务局
电
话:
0455-4322819
招
标
人:
庆安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处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455-432208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图瑞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工
电
话:
15004549829
电子邮箱: trzxgs@qq.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