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西部城区集中供热(一期)(二期)项目

绥棱县发布时间:2026-03-23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招标计划公告
  • 项目名称: 绥棱县西部城区集中供热一期二期项目
  • 项目地址: 绥棱西部城区内,绥棱县绥北路与龙田路交口附近
  • 规模: 一期:锅炉房总建筑面积:3264.52㎡,建筑层数与高度:地上3层: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17.2米(规划高度),室外地面至屋脊高度:18.40米,消防高度:17.83米(室外地面至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
  • 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棱县西部城区集中供热(一期)(二期)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绥棱西部城区内,绥棱县绥北路与龙田路交口附近; 2.3建设规模:一期:锅炉房总建筑面积:3264.52㎡,建筑层数与高度:地上3层: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17.2米(规划高度),室外地面至屋脊高度:18.40米,消防高度:17.83米(室外地面至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 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20439857.83元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5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6-03-23 16:01:20
存证哈希值:
FF6176AF3B59A4A3614827B4CDCE76869B705E2C9C6302119EEAA6DE683E2D19
区块高度:
19777615

绥棱县西部城区集中供热(一期)(二期)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JSG0000G260316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棱县西部城区集中供热(一期)(二期)项目已由绥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棱发改发〔 2024 61 号、棱发改发〔 2025 120 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两新超长期国债资金和地方政府配套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绥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绥棱县西部城区集中供热(一期)(二期)项目;

2.2 工程建设地点:绥棱西部城区内,绥棱县绥北路与龙田路交口附近;

2.3 建设规模:一期:锅炉房总建筑面积: 3264.52 ㎡,建筑层数与高度:地上 3 层: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 17.2 ( 规划高度 ) ,室外地面至屋脊高度: 18.40 米,消防高度: 17.83 ( 室外地面至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 ) 。锅炉房为多层建筑;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层数为 3 层。锅炉房一层为锅炉间,除尘间,配电间,消防空室,水处理间,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淋浴间,烟气监测站,脱销间;二层为中控室,化验室,卫生间。三层为输煤层,卫生间,办公室等;

二期:燃料库总建筑面积: 1494.20 平方米,地上 1 : 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 6.20 ( 规划高度 ) 室外地面至屋脊高度: 7.70 米建筑消防高度 6.95 米(室外地面至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单体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设计防火分类为单层丙类库房。消防泵房:总建筑面积 :367.79 平方米 . 占地面积 :367.79 平方米 . 地上 1 : 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 6.30 ( 规划高度 ) 室外地面至屋脊高度: 7.50 米建筑消防高度 6.90 米(室外地面至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单体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设计防火分类为单层戊类厂房。燃料栈道:占地面积 :74.78 平方米 . 地上 1 : 室外地面至檐口高度 13.95 ( 规划高度 ) :室外地面至屋脊高度: 14.75 米;建筑消防高度 14.35 米(室外地面至屋脊与檐口的平均高度)单体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该单位为构筑物。地磅房、门卫 1 、门卫 2 总建筑面积: 45.63 ㎡,建筑规划高度为 4.45m (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建筑消防高度: 3.75m (室外地面至屋面完成面高度);本工程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防火分类为单层公建;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 04 2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10 31 日,计划总工期 191 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招标控制价: 20439857.83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 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提供近 3 月( 2026 01 月至 2026 03 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 基本 养老保险的 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 2019 92 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 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管理人员专业为建筑工程专业,且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

3.5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近三 年( 2022 1 1 日— 2024 12 31 日)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企业以成立年限为准。

3.6 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3 年( 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 )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公布的为准)中有判决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6.3 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4 投标人如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 2026 03 24 00 00 分至 2026 03 31 00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不见面交易 )- 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 "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 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 04 15 09 00 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 开标时间为 2026 04 15 09 00 分;

6.2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绥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0455-4628038

招 标 人:绥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绥北路 1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0455-466856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东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四方台大道天然家园小区 6 8 号商服

联 系 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 0451-51193336-801

电子邮箱: djgcglgs@163.com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