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农村供水工程水毁项目
- 项目地址: 东宁市
- 规模: 对24个村屯的供水水源、管网、提水设备、变频设备、管理房进行改造建设; 2.4主要建设内容:维修管网2684米;新建机电深井8眼,大口井1眼;新建井房13座;更换水泵6台;更换变频器5台;安装远程监控2套;修建水源护坡60米;招标控制价1171939.49元
- 范围: 本次计划对24个村屯的供水水源、管网、提水设备、变频设备、管理房进行改造建设,主要建设内容:维修管网2684米;新建机电深井8眼,大口井1眼;新建井房13座:更换水泵6台;更换变频器5台;安装远程监控2套;修建水源护坡60米 ; 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3-20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东宁市
2023年农村供水工程水毁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
项目已由
东宁市水务局
以
东水发【
2023】106号
批复
文件
批准
建设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东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恒焱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东宁市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东宁市2023年农村供水工程水毁项目
2.2
建设地点:东宁市
2.3建设规模:对24个村屯的供水水源、管网、提水设备、变频设备、管理房进行改造建设;
2.4主要建设内容:维修管网2684米;新建机电深井8眼,大口井1眼;新建井房13座;更换水泵6台;更换变频器5台;安装远程监控2套;修建水源护坡60米;
招标控制价
1171939.49元。
2.
5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3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共计
281
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
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
不
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不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3.1.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其他岗位人员配备齐全,具有相应资格。
3.1.3具备良好信誉,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
无
行贿犯罪记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4年02月2
7
日
00:00时至202
4
年
0
3
月
03
日
00
:
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3月20日
09
时
00
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该项目
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开标时间为
2024年03月20日
09
时
00
分
。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
不
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由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东宁市水务局
联系人:
权盛
联系电话:
13766625215
招
标
人:东宁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
张学强
联系电话:
1383634775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恒焱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钱女士
电
话:
16534598819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