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政务服务及老年大学基础设施等修缮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南岔县发布时间:2023-06-01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政务服务及老年大学基础设施等修缮项目一标段
  • 项目地址: 南岔县
  • 规模: 楼本体工程为修缮办公楼及附属用房6栋,总建设面积10704.99平方米;修缮消防泵房一座,建筑面积307.94平方米;修缮消防水池一座,有效容积309.7m³;场区工程为污水管网DN200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185米;DN300承插式钢筋混凝管185米;DN400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110米;φ1000圆形预制排水检查井16座;G5-12SQF化粪池1座;G9-30SQF化类池2座
  • 范围: 修缮政务服务及老年大学用房6栋及配套的供热排水设施,总建设面积10704.99平方米:新建消防泵房一座,建筑面积307.94平方米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6-21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6-23 04:37:51
存证哈希值:
743EA5B0CB7D4DCFB9BD2CA2C971AABAC64223F2661351A6AF6F5CBCBC7A5D85
区块高度:
19717864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政务服务及老年大学基础设施等修缮项目 施工(一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JSG0803G230531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政务服务及老年大学基础设施等修缮项目 施工(一标段) 已由 南发改发 [ 2023 ] 1 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南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县政务服务及老年大学基础设施等修缮项目 施工(一标段)

2.2建设地点: 南岔县

2.3 招标范围: 本项目楼本体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楼本体工程为修缮办公楼及附属用房 6 栋,总建设面积 10704.99平方米;修缮消防泵房一座,建筑面积 307.94 平方米;修缮消防水池一座,有效容积 309.7m³;场区工程为污水管网 DN200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 185 米; DN300 承插式钢筋混凝管 185米;DN400承插式钢筋混凝土管 110米; φ 1000圆形预制排水检查井16座;G5-12SQF 化粪池1座;G9-30SQF 化类池2座。供热管网 φ 56x3无缝钢管 (热轧)36米; φ 89x4无缝钢管(热轧)66米; φ 159x4.5无缝钢管 (热轧)144米; φ 219x6无锋钢管(热轧)170米;1400x2000x1800供热检查井2座;2000x2600x1800供热检查井1座;DN20丝扣阀门6个;DN40丝扣阀门6个,DN50焊接球阀2个;DN80焊接球阀6个;DN200焊接球阀2个,DN200单向补偿器2个。排水沟Ⅰ型排水沟 140米;Ⅱ型排水沟 106 米;Ⅲ型排水沟 204 米。

2.5计划工期: 153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06 3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3 11 30 日(具体时间以与招标人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最高投标限价: 25539571.85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9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资格审查方式为 资格后审 ,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同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1.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 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 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 3 02 月至 2023年 04 月),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 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需提供聘用合同

3.2.2 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最低配备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 号)要求,其中: 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量员2人,标准员 1*人,材料员 1*人,机械员 1*人,劳务员 1*人,资料员 1*人(*表示可兼任的岗位,以上人员需提供建筑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2 投标人自行对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 项目经理(建造师) 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以开标后在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失信记录,投标将被拒绝。 (查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3.3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有拖欠情形的 其投标将被否决;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集团公司的母子公司不得相互借用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 2023年 06 01 10 00分 2023年 06 08 10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3 06 21 09 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 2023 06 21 09 时。

7.3开标地点 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投标人无需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及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9.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 ,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管部门: 南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458-6119196

人: 南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址:南岔县联合街 96号

人: 任民宇

联系电话: 15145839559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昶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大顺街 19号

人: 郭秀艳

联系电话: 0451-82263000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