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同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工园区场地平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同江市经济开发区
- 规模: 厂区部分建设主要内容为清理稻田土约7.35万立方米、回填土方约57万立方米 2.4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期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25日,总服务期15日历天
- 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工园区场地平整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同江市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厂区部分建设主要内容为清理稻田土约7.35万立方米、回填土方约57万立方米 2.4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期2023年03月10日至2023年03月25日,总服务期15日历天 ; 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含原地形测绘 ; 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通过;协助相关的招标工作;若本项目有专项工程需委托具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得到业主认可 ; 施工内容包括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全部内容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3-02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同江市
发展和改革局
以同发改
[2022]14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
一般
债券,招标人为黑龙江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
国政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同江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同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工园区场地平整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
同江市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
厂区部分建设主要内容为清理稻田土约
7.35万立方米、回填土方约57万立方米
2.4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期
202
3
年
0
3
月
10
日至
202
3
年
03
月
25
日,总
服务期
15
日历天。具体服务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
202
3
年
03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3
年
04
月
30
日,总工期:
36
日历天,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招标范围: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5.1
设计招标服务内容:
中标后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
(含原地形测绘)
。还包括其它设计服务内容:须委派专人确保设计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通过;协助相关的招标工作;若本项目有专项工程需委托具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须得到业主认可。
2.5.2
施工招标内容:
施工内容包括由招标人所提供的本工程施工图纸所显示的
全部内容
及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须委派专人确保施工各阶段的报批、评审、验收通过。
2.6质量标准:
2.6.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6.2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
4551
万元
(
其中设计费:
75.33
万元,施工费:
4475.67
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组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
市政
行业(
道路
工程)专业设计
乙
级
以上
(含乙级)
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
以上(含三级)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人员要求:
3.2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须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或
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贰级
以上(含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
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如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3.2
.2
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
3.2
.3
施工项目经理:
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贰级
以上(含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以上人员须
提供近
3个月(202
2
年
11
月
-202
3
年
01
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
2020〕8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
小
型
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除安全员外,上述人员均为
市政公用工程
相关专业。
3.3信誉要求:
3.3.1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2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近三年(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得超过二家
;
联合体内成员必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联合体牵头人
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并完成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
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
3
年
02
月
09
日
0
9
时
00分至202
3
年
02
月
16
日
0
9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3
年
03
月
02
日
0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及方式
6.1开标时间202
3
年
03
月
02
日
09时00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自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8.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同江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54-2934751
招
标
人:
黑龙江同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同江市杏林路
8号
联
系
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0454-
2929233
代理机构:黑龙江国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国际会展中心黄河路
214-2号(强军科技孵化器)315室
联
系
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451-82278507/0451-82278508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