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 项目名称: 望奎县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 项目地址: 1.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火箭镇正兰三村兴望粮库有限公司
- 规模: 本项目根据望奎县七家国有粮库实际需求进行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建设内容包括: 1.兴望粮库有限公司 改造保温钢板仓2266平方米
- 范围: 2.1项目名称:望奎县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1.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火箭镇正兰三村兴望粮库有限公司;2.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卫星镇卫星粮库有限公司;3.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后三乡后三粮库有限公司;4.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厢白满族乡红旗粮库有限公司;5.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惠七满族镇幸福粮库有限公司;6.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莲花镇莲花粮库有限公司;7.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通江镇通江粮库有限公司; 2.3工程规模: 本项目根据望奎县七家国有粮库实际需求进行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建设内容包括: 1.兴望粮库有限公司 改造保温钢板仓2266平方米 ; 第一标段:卫星粮库:新建砖混平房仓2100平方米;上述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报名结束时间: 2026-04-14
项目详情
望奎县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望奎县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望奎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望发改〔
2026〕
13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望奎县粮油市场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望奎县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项目;
2.2建设地点:
1.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火箭镇正兰三村兴望粮库有限公司;2.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卫星镇卫星粮库有限公司;3.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后三乡后三粮库有限公司;4.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厢白满族乡红旗粮库有限公司;5.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惠七满族镇幸福粮库有限公司;6.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莲花镇莲花粮库有限公司;7.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通江镇通江粮库有限公司
;
2.3工程规模:
本项目根据望奎县七家国有粮库实际需求进行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建设内容包括:
1.兴望粮库有限公司
改造保温钢板仓
2266平方米。
2.卫星粮库有限公司
新建砖混平房仓
2100平方米;维修改造烘干塔(500吨)1座;新建围墙400米。
3.后三粮库有限公司
改造锅炉房
189平方米;改造业务室240平方米。
4.红旗粮库有限公司
新建变电室
67平方米;新建工具间112平方米;改造综合业务用房391平方米。
5.幸福粮库有限公司
新建变电室
62平方米;新建业务室359平方米;改造地上衡基础1座。
6.莲花粮库有限公司
改造烘干塔
(500)1座。
7.通江粮库有限公司
新建围墙
560米;新建门卫室21平方米;改造大门1
座。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30
日,总工期:
224
日历天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
2.5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卫星粮库:
新建砖混平房仓
2100平方米
;
上述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二标段:卫星粮库:
维修改造烘干塔(
500吨)1
座
,
新建围墙
400米
;兴望粮库:
改造保温钢板仓
2266平方米
;
上述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第三标段:莲花粮库:改造烘干塔(
500)1座;红旗粮库:新建变电室67平方米,新建工具间112平方米,改造综合业务用房391平方米;幸福粮库:新建变电室62平方米,新建业务室359平方米,改造地上衡基础1座;后三粮库:改造锅炉房189平方米,改造业务室240平方米;通江粮库:新建围墙560米,新建门卫室21平方米,改造大门1座;上述内容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
本项目
划分
3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为
:
7554625.62
元
;
第二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为
:
4492728.15元
;第三标段
最高投标限价为
:
6182950.5元
。
3.投标人资格主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
资质要求:其中第一标段: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二
级(含
二
级)及以上
资质
;
第二标段: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含
三
级)及以上
资质
;
第三标段: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
建筑工程
施工总承包
三
级(含
三
级)及以上
资质
;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且未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于人员锁定状态(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5本次招标(
□
接受
/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投标人用于本项目的资质未处于“资质异常状态”。以投标截止日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2.127.146:8095/hibsmp/indexController/findIndex)“资质动态核查”专栏上查询的结果为准。
3.
7
其他:
3.7.1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上人员投标期间均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7.2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3.7.2.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如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7.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如有行贿犯罪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公布的为准)中有判决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其投标将被否决。
3.7.2.3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7.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7.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3.7.5本项目
不兼投不兼中
,
同一投标单位只能投一个标段,如开标发现同一投标单位投多个标段,则此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点击首页“交易平台”的“会员端”,使用CA锁登录后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
202
6
年
3
月
24
日
00
时
00分至202
6
年
3
月
31
日
00
时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2首次参与投标者,需按交易平台的要求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相关驱动等,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
4
月
14
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自行安装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
开标时间,进行
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6年
4
月
14
日
09时00分
。
6.3开标地点:
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定分离法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受理。
8.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名称:望奎县粮油市场服务中心
地址:望奎县交通街
18号
联系人
:
郝先生
电话:
13945557557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巨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与征仪路交汇处大众新城小区
102栋1层10号
联系人:
丛
先生
电
话:
0451-
82435222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望奎县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
0455-6876017
日
期:
2026
年
03
月
23
日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