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

嫩江市发布时间:2024-09-1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2024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
  • 项目地址: 长福镇
  • 规模: 2024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18.25万亩
  • 范围: 2.1建设地点:长福镇(德胜村、光辉村、新发村、云龙村、长庆村)、白云乡(青海村、清泉村、向阳村); 2.2项目规模/内容:2024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18.25万亩 ; 完成2024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1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09-19 22:12:05
存证哈希值:
4CC99F6EEAB2E12B8FE3B00957E709A44AF527F77929DFF57E3EE66AFED59A32
区块高度:
32795093

2024 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 地力提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LSG1105G240205001008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黑河市农业农村局 以《关于 2024 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黑市农字〔 2024〕10 号 )文件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为 国债及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 100 % ,建设资金 已落实 。招标人为 嫩江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胤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嫩江 市农业农村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本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福镇(德胜村、光辉村、新发村、云龙村、长庆村)、白云乡(青海村、清泉村、向阳村);

2.2 项目规模 /内容 2024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18.25万亩。其中长福片区58000亩,白云片区29000亩。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24年 11 25 日,总工期 36日历天 ;具体时间以签订协议为主。

2. 4 招标控制价: 55674000 .00 元;

2.5 划分为三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一标段

2.6招标范围:完成2024年嫩江市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与图纸)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最新修订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2022年9月)等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来进行项目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及其以上资质 ,已按照 建市【 2020】94号文件 更换资质证书的, 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水利水电 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项目负责人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并书面任命 且未承担 其他 在建项目 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及聘用合同

注:(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黑白或彩色皆可)。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2)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项目经理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技术负责人须提供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级职称证书 ,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 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 岗位 证书) ,安全员须提供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并证企相符 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

3. 4 、信誉要求:(截图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2)提供公告发布之后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核查路径: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分别出具法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明。核查路径: 查询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 20 21 20 22 20 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新企业视成立情况提供

3.6 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 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 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 本项目将按照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龙江农业农村厅黑农厅函〔 2023〕214号关于对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参建单位的通报》,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详见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为 202 4 09 20 09 00分至202 4 09 27 09 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 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 4 10月16日09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s://ggzyjyw.hlj.gov.cn/ ),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 202 4 10月16日09 00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其他

9.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嫩江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456-7524418

人: 嫩江市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456-7611096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胤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人: 鲁先生

联系电话: 0456-6100300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