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咨询
- 项目地址: 位于大庆市辖区
- 规模: 包括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一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乘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四个项目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咨询
- 范围: 包括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一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乘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四个项目的基于BIM技术的全过程咨询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10-17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0-24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
评定分离
)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基于
BIM技术的全过程咨询)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庆发改发〔2024〕224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25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乘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23号、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庆发改发〔2024〕226号
1.4 招
标
人:
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1.5 项目业主:
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1.6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其余资金由大庆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1.7 项目出资比例:
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大庆市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第一批(基于
BIM技术的全过程咨询)
2.2 招标项目编号:
SZQT0506G241016001001001
2.3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SZQT0506G241016001001001
2.5 建设地点:
位于大庆市
辖区
。
2.6 建设规模:
包括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一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南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乘风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辖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二期项目四个项目基于
BIM技术的全过程咨询。
2.7 合同估算价
:
367.91
万元
(含税)
2.8 计划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工作全部完成为止
(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9 招标范围:
包含项目全过程管理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搭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
(
1)
项目全过程管理:
利用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
项目前期管理、信息管理、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各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其他管理并负责全力协助建设单位
办理
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2)
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搭建:搭建系统平台并通过平台辅助完成工程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管理各个环节之间、各参建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协同作业和有效配合管理。
2.10 项目类别:
基于
BIM技术的
全过程咨询服务
2.11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标准
及导则相关要求、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12 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如下: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
应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
服务范围具有全过程工程咨询
(
http://www.tzxm.gov.cn/);
3.1.2 本项目投标人拟派项目人
员
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
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注: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不可兼任
其他
负责人;
(
2
)项目管理负责人:
需
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
。
(
3
)
BIM技术负责人:需具备
BIM 技能证书
。
(
4
)
以上人员须同
时提供开标前连续
3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指基本养老保险),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 。
3.1.5 财务要求:
/
。
3.1.6 信誉要求:
(
1)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供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navPage=0) 网站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方为有效。(查询方式:1.信用中国网站首页→在“信用中国”网站顶部“信用信息”搜索栏中,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然后点击“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需要下载报告的企业名称,在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按钮,即可完成报告下载。)
(
2
)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因受到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措施
,
仍在限制投标惩戒期内的投标人投标。
3.1.7 本招标项目
不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决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
2)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3)
否决投标情形见附件
1:否决投标条件。
(
4)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不得与同一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也不能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202
4
年
10
月
17
日
00:00
时
至
202
4
年
10
月
24
日
00
:00
时
。
(
5个
工作日
)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3)
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
(9:00-17 :0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
459-897
10
33
。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
4
年
11
月
0
6
日
09
时
00
分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评定分离
,定标办法采用
直接票决定标法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及定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8.2 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3 开标方式
:
线上开标
。
9.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
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
地
址:
大庆市高新区建设大厦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459-6293801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庆市城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大庆市中科创业园
A座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
0459-8971033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
4009980000
11.4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该招标项目监督部门:大庆市让胡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459-5586013
12.其他事项说明
/
。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