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饶河县乡村民宿建设项目
- 项目地址: 饶河县饶河镇振兴村
- 规模: 建设太空舱移动房屋设备工程40套及附属设施
- 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乡村民宿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振兴村、昌盛村,四排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村 ; 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应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5-16
项目详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QT0703G240424001001
本招标项目 已由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乡村民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饶发 改字〔 2024〕12 号 )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 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建设资金 已落实 。 项目建设单位为 饶河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
2.1项目名称:
饶河县乡村民宿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饶河县饶河镇振兴村、昌盛村,四排赫哲族乡四排赫哲族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太空舱移动房屋设备工程
40套及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共
68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
4
年
5
月
24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
4
年
0
7
月
3
1
日。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
为
EPC工程总承包
,
应完成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
2.6
质量标准:
设计
: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施工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7标段划分:本项目
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9403199.23元(设计费:
203200元
;工程费(含设备):
19199999.23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企业
及其他组织
。
设计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施工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叁级)
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匹配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
。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
项目人员。
项目总负责人
:
须
具备
建设
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
建造师
注册证书
及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或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
3个月(202
4
年
0
1
月至
202
4
年
0
3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
建办市函〔
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
,并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现阶段不存在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工程总
负责人
不允许兼职专业负责人
。
设计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
施工项目经理:
具备
建设
工程专业
贰级(含)以上
建造师
注册证书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不
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
设计项目
负责人以及施工
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
(
202
4
年
01
月至
202
4
年
03月),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
3.
3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
1)投标人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
)、
项目总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
项目总负责人、
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
"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
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
潜在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8
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
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成立
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年限之后的材料;新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
。
3.9
本
项目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3.10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下载时间为202
4
年
04
月
24
日
17
时
00分至202
4
年
04
月
30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
4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
http://ggzyjyw.hlj.gov.cn/
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
4
年
05
月
16
日
09
时
00分。
7.3开标地点为: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
。
9.
其他
9.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0469-
5667906
招
标
人:
饶河县乡村振兴局
地
址:饶河县
迎春街
5号
联
系
人:
刘
先生
联系方式:
0469-5629975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中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235号投资大厦21楼
联
系
人:
张女士
联系方式:
0451-51056485-80
2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