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饮水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名称: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饮水工程一标段二标段
- 项目地址: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鸡西市城子河区城东村
- 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饮水工程 2.2建设规模:建设农村饮水项目7处 ; 新建给水管线77.331千米及其附属设施,其中室外管线47.415千米,室内管线29.916千米,含入户管线,每户安装水表、球阀及水龙头套 ;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质保期内施工内容 2.6工期:2024年4月15日开工,2025年04月15日竣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根据各期项目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分期整个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2.7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2.7.1一标段:新城村管网工程、向阳村管网工程、红卫村管网工程 2.7.2二标段:城东村管网工程、新阳村管网工程、永红村管网工程、水处理设备设施 2.8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14,296,935.59元 2.8.1一标段:6,453,646.29元 2.8.2二标段:7,843,289.3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报名开始时间: 2024-02-20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02-27
项目详情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饮水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鸡西市城子河区水务局以城水函
[2023]1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资金来源
为债券资金。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单位为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鸡西市城子河区农村饮水工程
2.2 建设规模:
建设农村饮水项目
7处。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给水管线77.331千米及其附属设施,其中室外管线47.415千米,室内管线29.916千米,含入户管线,每户安装水表、球阀及水龙头套。室外管线埋深2.6米。新建阀门井87座。水质提升项目2处,主要水处理消毒设备设施2台套
2.3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鸡西市城子河区城东村、向阳村、新阳村、红卫村、新城村、永红村、
水处理设备设施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市政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质保期内施工内容
2.6 工 期:2024年4月15日开工,2025年04月15日竣工,总工期为365日历天(上述开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根据各期项目发出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分期整个项目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2.7 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
2.7.1一标段:新城村管网工程、向阳村管网工程、红卫村管网工程
2.7.2二标段:城东村管网工程、新阳村管网工程、永红村管网工程、水处理设备设施
2.8 本项目施工招
标控制价为
14,296,935.59元
2.8.1一标段:6,453,646.29元
2.8.2
二标段:
7,843,289.30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
"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提供近6个月(2023年08月-2024年01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企业缴费社保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B证),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管理机构配置表包括: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C证)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
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 3.5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信用中国网址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1年2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的截图为准。
3.7投标人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8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一定期限内被禁止投标,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9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网上登记获取文件,逾期系统将不予受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请于2024年02月20日09:00时至2024年02月27日 09:00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清单、图纸。
4.2有关手续及要求请投标人查看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流程》、《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4.3招标文件(含图纸)免费。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4009980000;
新版评标系统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14798027000。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
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年03月12日09时 00分。
7.3开标地点为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
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
92号)三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
0467-2436110
招
标
人:鸡西市城子河区农业农村和水利服务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
城子河区人民政府第二办公区
邮
编:
158
100
联
系
人:
张
先生
电
话:
1852657777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
辰泰信德
项目管理
有
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鸡西市
鸡冠区
利民路南
S10栋101门市
邮
编:
158100
联
系
人:
赵先生
电 话: 0467-8284666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