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望奎县2026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及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勘察设计
- 范围: 新建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2处,管网延伸工程2处,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处
- 报名结束时间: 2025-10-22
项目详情
黑龙江省望奎县 2026 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及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 招标 项目已 由 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 招标人为 望奎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黑龙江省春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为 望奎县水务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划分一个标段,项目名称为黑龙江省望奎县 2026 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及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勘察设计;
服务期限: 2025 年 10 月 27 日至项目竣工验收;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控制价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招标控制价:以项目批复文件为依据,按照工程概算一至三部分投资 6% 计取后的 50% 作为招标控制价。
3 、投标人 投标 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 灌溉排涝 )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 投标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
3. 6 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 负责人 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的不允许投标。提供 “ 信用中国 ” (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或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查询截图。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 数字证书登录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上的 “ 交易平台 ” ,下载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需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 下载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 日 0 时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 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服务指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的 “ 交易平台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 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00 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 望奎县水务局
电 话: 0455-6700003
招 标 人: 望奎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13945548588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春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黄 工
电 话: 13136651973
电子邮箱:
xmglc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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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