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绥化过境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绥化市发布时间:2023-01-17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标候选人公告 中标公示/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
  • 项目名称: 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绥化过境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绥化市境内
  • 规模: 一)项目起自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K548+900处(绥化市东富镇太阳升村东侧600米),辟新线,跨越滨北铁路,经东富镇北侧、三合堡西侧,在三发村和东长发屯之间辟新线,经东管家东侧,于绥化污水处理厂与东房身沟之间经过,跨绥胜干渠,下穿拟建的哈绥客运专线,止于国道嘉临公路K567+300处(新立村新立屯南侧),路线全长21.349公里。 全线设置中桥43.24/1座,涵洞8道,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含利用1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3处,管线交叉5处。 (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三)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境内。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2月1日。共731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 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情况见下表
  • 范围: 2.1建设规模:(一)项目起自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K548+900处(绥化市东富镇太阳升村东侧600米),辟新线,跨越滨北铁路,经东富镇北侧、三合堡西侧,在三发村和东长发屯之间辟新线,经东管家东侧,于绥化污水处理厂与东房身沟之间经过,跨绥胜干渠,下穿拟建的哈绥客运专线,止于国道嘉临公路K567+300处(新立村新立屯南侧),路线全长21.349公里。 全线设置中桥43.24/1座,涵洞8道,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含利用1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3处,管线交叉5处。 (二)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三)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境内。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2月1日。共731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竣(交) 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情况见下表
  • 报名结束时间: 2023-01-06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3-07-03 15:14:31
存证哈希值:
A9CC3E7C634BE3AEBEC2E5D265E8E578B20E9DF90A448BDC88CDC4A14AC49A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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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9127

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绥化过境段改扩建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XTC-C-2275007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绥化过境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 “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绥化过境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39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绥化过境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18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关于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绥化过境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77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绥化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概算总金额71435.392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绥化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一)项目起自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K548+900处(绥化市东富镇太阳升村东侧600米),辟新线,跨越滨北铁路,经东富镇北侧、三合堡西侧,在三发村和东长发屯之间辟新线,经东管家东侧,于绥化污水处理厂与东房身沟之间经过,跨绥胜干渠,下穿拟建的哈绥客运专线,止于国道嘉临公路K567+300处(新立村新立屯南侧),路线全长21.349公里。

全线设置中桥 43.24/1座,涵洞8道,分离式立体交叉 2处(含利用1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3处,管线交叉5处。

(二) 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80公里/小时, 路基宽度25.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三) 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境内。

2.3计划工期: 总工期 2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 2 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 2 1 日。共 7 31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4个月。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 及缺陷责任修复。

2.5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

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 2010〕65 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6安全目标: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施工标段,标段主要工程内容、主要工程量情况见下表:

标段

起讫桩号

里程

(公里)

主要工程内容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A1

K548+900~K567+300

21.349

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梁涵洞、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注:具体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A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 [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最低要求

①2021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②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21年度)流动资产 - 最近一年度(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3业绩最低要求

A1标段:

投标人近五年( 2017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完成过1个里程不少于15km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包含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

②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40km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包含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

③至少独立完成1座长度不少于40米以上桥梁工程;

注: ①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②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 ①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③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 ①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②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道桥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6近三年(2019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 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 1 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 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 交易平台 ”, 明确 所投标段 ,免费 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下载时间为 20 22 12 1 5 09 00分至20 22 12 2 2 09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具体事宜详见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和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

4.2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

5.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1月0 6 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4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 http://www.hljggzyjyw.org.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 2023年01月0 6 9时00分,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 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A1:4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 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绥化市纪委监委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电话: 18204552583

人: 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址: 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 318号

人: 汤先生

话: 0455-8315912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51号

联系人:宋先生

联系方式: 17044433334

电子邮箱: gxzbfgs@163.com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2:评标办法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1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注:

1、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 ( 财务最低要求 )

1、2021年度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最近一年度(2021年度)流动资产 - 最近一年度(2021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如果投标人的最近一年度(2021年度)的流动资产减最近一年度(2021年度)流动负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营运资金额度,可不提供银行信贷。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A1 标段:

投标人近五年( 2017 6 1 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的业绩(以实际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①完成过 1 个里程不少于 15km 的一级(含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包含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

②累计完成过里程不少于 40km 的一级(含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包含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

③至少独立完成 1 座长度不少于 40 米以上桥梁工程;

注: 1、针对上表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经审核并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部业绩”)或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简称“省厅业绩”)。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应明确表述本项目资格审查所需的工程内容(例如工程名称、公路等级、桥梁等级、里程长度(或者里程桩号)、主要工程量、交(竣)工时间、合同价等)。如无上述信息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均查询不到该项目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网上信息在工程内容、交工日期、技术等级、里程、规模等方面可能会因过于简略而导致投标人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请投标人高度重视资料的申报工作,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完善网上信息

2、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①、②、③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 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

4、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5、业绩要求中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均指中国境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 http //www.hljcredit.gov.cn/ )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7 、近三年( 2019 6 1 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 本次招标不接受 2021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 1 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 D级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

1、近三年为2019年6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

标段: A1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理

1

①道桥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③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工

1

①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②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

1. 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上述工作经验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类似项目施工经验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填入的第一个类似项目经历的起始时间为准。

3.道桥 相关专业: 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专业。

4.类似项目是指中国境内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5.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和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社保缴费证明的日期在202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间,至少连续 3 个月。

6.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任职项目上撤离的承诺。

附件 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投标人在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综合得分相等时, 依次 按照以下优先顺序确定进行二信封评审名单 .

1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2 )按投标人的 2021 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后按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评标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相等时,按投标人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排名的先后次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1 )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2 )按投标人的 2021 年平均营业额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 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工期 工程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 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署 投标文件的, 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 委托 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代替

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本项目评标不适用)

9 )同一投标人 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 1 )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 2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 3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 4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 5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 6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7)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 同的投标报价。

6 )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7 )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 )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1 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或第 1.4. 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 施工组织设计 40

2. 主要人员: 25 分;

3. 其他评分因素: 35 分,其中:

1 )技术能力: 5 分;

2 )履约信誉: 5 分,

3 )企业业绩: 25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 =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 得分由高到低 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

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1

施工

组织

设计

40分

施工总体计划

8分

①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4.8 5.8 分;

②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5.8 6.8 分。

项目进度计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得 6.8~8分。

重点 关键和难 工程 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20分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比较详细、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 ,得 12~14 分;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得 14 17 分。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新冠肺炎防疫和生产保障措施详细合理;保证施工和运行的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得17~20分。

质量、安全、环保、 进度保证措施 及合理化建议

12分

①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 及合理化建议 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 7.2 8.8 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 及合理化建议 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好的,得 8.8 10.4 分。

质量、安全、环保、进度保证措施 及合理化建议 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好的, 10.4 12 分。

2.2.2(2)

主要

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 8.5 分,加分情况如下:

项目经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加 2 分。 所有独立完成的业绩中,每具备 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业绩(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加2分,最多加2分。

:1.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 12.5 分。

2.2.2( 3

其他因素

35分

技术 能力

5

投标人均得 5分。

履约信誉

5分

满足信誉最低标准得 3 加分如下:

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或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2分;

2021年度被交通运输部或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1分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 A级对待,其他情形不得分。

: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

此项最高得 5分。

企业业绩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5 分,加分情况如下:

①累计完成过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项目(以标段计,包含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 每同时增加 10公里路基工程或路面工程 ,加 5分,最多加10分,不足10公里整数倍的,不按比例内插计算得分。

3.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 3 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 3 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增加 3.5.3 项:

3.5.3 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 = 最高投标限价 *0.85

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计算而被否决。

注: 1. 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2. 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