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和平镇四平村等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黑龙江省发布时间:2024-12-09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项目名称: 五大连池市和平镇四平村等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 项目地址: 五大连池市和平镇新民村
  • 规模: 300L/d。该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203.4m³/d.最大处理能力为813.6m³/d
  • 范围: 对五大连池市和平镇新民村、翻身村、济民村、四平村、新立村,共计1个乡镇5个行政村19个自然屯,共678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300L/d。该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203.4m³/d.最大处理能力为813.6m³/d
  • 报名结束时间: 2024-12-30

项目详情

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2024-12-09 16:13:34
存证哈希值:
B591062421F28D97A06109A622BABD50E0E38E8AC184C50B86910C564274409B
区块高度:
1879926

五大连池市和平镇四平村等 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 编号: QT0000G241209001001

1.招标条件

招标 项目 五大连池市和平镇四平村等 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五大连池市发展和改革局(五发改字【 2023】90号)文件批准建设 ,招标人 五大连池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政府一般债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五大连池市和平镇四平村等 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 五大连池市和平镇新民村、翻身村、济民村、四平村、新立村。

2.3建设规模 :对五大连池市和平镇新民村、翻身村、济民村、四平村、新立村,共计 1个乡镇5个行政村19个自然屯,共678户居民住宅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每户建设室内排水收集管道和排水出户管道及1套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将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处理,单套设备处理规模为 300L/d。该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203.4 /d 最大处理能力为 813.6 /d。

2.4 招标范围: 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 全部 工作内容

2.5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01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6月30日,总工期:176日历天 (本工期安排仅作为投标文件编制依据,实际工期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 6 质量 标准 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 最高投标限价: 16,912,217.05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时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以下资质:

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已按照 建市【 2020】94号文件 更换资质证书的, 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乙级 及以上资质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以上资质证书 已按照 建市【 2020】94号文件 更换资质证书的, 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 以上资质证书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及企业法定代表人 授权 任命文件,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并提供劳动合同和投标单位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 3个月的社保记录 (根据建办市函【 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社保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及企业对其聘请的聘书。

注:( 1)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投标人在上传证明材料时需上传电子证书扫描件。另外,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关于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具体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执行。(2)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 2023〕2号)要求以不低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小型”规定的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实际需要而增加岗位及人员。

3. 4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3.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对投标的信誉要求如下: 截图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以后,网页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盖电子印章

3.6.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 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 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3.6.2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核查路径: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6.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分别出具法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 近三年 无行贿犯罪证明。核查路径: 查询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3.7本项工程采取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 4 12 10 00 00分至202 4 12 17 00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上递交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年 12月30日09 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开标方式

6 .1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4年 12 30 09 00分

6 .3 评标 地点: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长江路130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 作出 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黑河市五大连池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邵先生

话: 0456-6322595

招标人: 五大连池市和平镇人民政府

系人: 刘先生

0456-635670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龙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林女士

话: 0451-8762 3286-8041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